推 LuciferXI:是「占有」XD 05/19 04:46
推 LuciferXI:甲如果一直不償還價金 那表示767一直無法行使 所以會有. 05/19 04:58
→ LuciferXI:128...這句以下都怪怪的XD 還在研究XD 05/19 04:58
→ LuciferXI:消滅時效對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有適用 28年上第 2301 號 05/19 05:00
推 LuciferXI:另外,950 必須討論使否善意買得 本案我認為明顯非善意 05/19 05:10
推 LuciferXI:另,該請求權同於949須於兩年內行使之 05/19 05:13
推 LuciferXI:我整理一下再回好了(囧) 05/19 05:33
→ LuciferXI:丙的部分,因為其為受贈人....無善意取得之適用。 05/19 05:33
推 LuciferXI:於949/950 戊必須要能「善意取得」,且950須於法定情況 05/19 05:43
→ LuciferXI:下購買得之.... 05/19 05:43
→ LuciferXI:購買盜贓物不可能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所以949/950也甭論 05/19 05:45
→ LuciferXI:(哪來那麼多嚴重超出範圍的民總考題啊XD) 05/19 05:46
→ LuciferXI:(況且,若符合善意取得,本題也甭算了) 05/19 05:46
→ LuciferXI:(補充前述,善意取得制度在保護「交易安全」...贈與又 05/19 05:47
→ LuciferXI:不是交易XD...詳見各大教科書XD) 05/19 05:48
推 LuciferXI:最後,就變成戊無權占有甲之物 然後算時效~ 何時起算的 05/19 05:51
→ LuciferXI:問題...~_~y 05/19 05:51
→ LuciferXI:話說通常題目問句寫得那麼死...通常就要朝那個方向寫XD 05/19 05:53
→ LuciferXI:所以在審題的時候,注意看題目 順便釐清因為緊張而混亂 05/19 05:53
→ LuciferXI:的體系和學說~~ 05/19 05:53
→ LuciferXI:我先前提950只是為了要說 他應該不構成善意取得orz||| 05/19 05:54
→ LuciferXI:抱歉,思考有點跳tone,也許造成諸位混淆了XD 05/19 05:55
→ LuciferXI:修正先前所言「購買盜贓物不可能符合善意取得要件」... 05/19 05:55
→ LuciferXI:我的意思是指本案情況~~ 05/19 05:56
→ daveslg:題中沒有題示說善意與否 05/19 09:36
→ daveslg:贈與是契約 但移轉所有權 或是無權處分 是物權行為 05/19 09:37
→ daveslg:贈與或買賣是原因行為 請參考物權行為無因性 05/19 09:41
→ daveslg:或是老王 2008一月版 民法概要621頁 05/19 09:42
→ daveslg:所以丙有善意取得適用(除非有判例推翻) 05/19 09:44
→ daveslg:明知=惡意 不知=善意 可得而知=善意+有過失 05/19 09:46
→ daveslg:本題的戊 沒有任何資訊判斷是否善意惡意 05/19 09:47
→ daveslg:另外 物權的消滅時效 我在老王的書上 只有看過767 05/19 09:48
→ daveslg:所以 我再物權行為那一句打一個問號 05/19 09:49
→ daveslg:審題很重要 但是也要確定有沒有陷阱 這個題目連參考法條 05/19 09:51
→ daveslg:他都寫錯 誰能確定出題者在想什麼? 05/19 09:52
→ daveslg:很多題目 有時候連老師也不知道答案 順便出題看學生思考 05/19 09:53
→ daveslg:當然 校內考試應該還是有先盤算好答案啦 05/19 09:54
→ daveslg:國考就聽說真的不一定了 05/19 09:55
→ daveslg:附帶一題 贈與不是交易 但是可以設負擔 定條件 05/19 09:56
→ daveslg:雖然是問時效何時完成 但答案要是請求權完全消滅 05/19 09:58
→ daveslg:考生不就被拐到了 05/19 09:58
→ daveslg:別以為不可能 考刑法的時候 每題都問行為人如何論罪科刑 05/19 09:59
→ daveslg:總有幾題行為人是無罪的 05/19 10:00
推 LuciferXI:恩恩謝謝學長指導~~ 05/19 15:15
→ LuciferXI:我其實覺得參考法條沒有問題耶orz~~ 05/19 15:15
推 bluesea620:感謝指導! 05/19 15:26
推 LuciferXI:話說我剛剛看了一下關於善意受讓的規定~~ 05/19 15:39
→ LuciferXI:保護交易安全的立法理由。以及對於交易行為的界定,才發 05/19 15:40
→ LuciferXI:現有不少不同見解... 05/19 15:40
→ LuciferXI:86台上121決:舉凡有交易行為存在,不問其為買賣、互易 05/19 15:42
→ LuciferXI:贈與、出資、特定物之遺贈、因清償而為給付或其他以物權 05/19 15:43
→ LuciferXI:移轉或設定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均無不可。 05/19 15:43
→ LuciferXI:至於我先前所言「贈與」不在善意受讓制度保護之列,乃 05/19 15:44
→ LuciferXI:謝師在全書上所言。鄭冠宇師亦持此見解。 05/19 15:44
※ 編輯: daveslg 來自: 118.170.26.122 (05/19 16:29)
→ daveslg:贈與的移轉物權 可以用善意受讓 只是因為 無償行為會讓 05/19 16:30
→ daveslg:原所有權人無法對無權處分人做不當得利 05/19 16:31
→ daveslg:所以可以類推183 05/19 16:31
→ daveslg:這題的結論我要修改一下 05/19 16:33
※ 編輯: daveslg 來自: 118.170.26.122 (05/19 16:45)
推 LuciferXI:恩恩XD 我剛剛查了一下關於950的提出價金的性質 05/19 16:36
→ LuciferXI:有四說(王澤鑑物權第二冊),而出題者之所以附上取得 05/19 16:37
推 LuciferXI:時效規定..於價金與回復請求權學說當中採「如權利人如 05/19 16:40
→ LuciferXI:於兩年期間內為回復之請求,其所有權即可保存,縱於兩年 05/19 16:40
→ LuciferXI:內未付價金,其所有權仍不喪失,占有人須於取得時效完成 05/19 16:41
→ LuciferXI:後,始能取得該物之所有權」 05/19 16:41
→ LuciferXI:(這是謝在全師引日本學者之見解列於書中) 05/19 16:42
→ LuciferXI:我直覺也是這麼想XD 05/19 16:42
→ LuciferXI:不過,王師、謝師都採價金之償還為回復請求權之法定要件 05/19 16:44
→ LuciferXI:說...~.~ 05/19 16:44
推 LuciferXI:所以我一開始並不以為附那個條文是附錯了XDDDD 05/19 16:47
推 LuciferXI:我以為你是只不應該附上那個條號的意思 05/19 16:49
推 LuciferXI:原來是指條文打錯字XD 05/19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