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ciferXI: 可以使用§/數字 替代 第幾條 05/26 22:50
→ LuciferXI:關於論述文字如何寫 選擇簡單乾淨明瞭而不會過度簡略的 05/26 22:51
→ LuciferXI:引用法條時記得都要在條號前加上「XX法」 05/26 22:52
→ LuciferXI:建議不要使用「括弧」這種東西 05/26 22:52
推 ivorynut:括弧可以。老師改卷也沒那麼多時間看廢話。 05/29 21:37
→ LuciferXI:我覺得數字清楚就好了 括弧我倒是覺得不大正式 05/30 05:11
推 ivorynut:如果要正式的話,「§」也不能用,因為這是德美派的,日 05/31 18:02
→ ivorynut:派老師不一定買單. 05/31 18:03
推 tkorlian:那請問該怎麼寫比較好呢?括弧 OR $? 還是用"依民法..條"? 06/01 15:41
推 boyofwind:我都寫(XX法第XX條參照) 06/02 11:43
→ chihchien:寫對比較重要 寫怎麼都沒差 06/05 12:53
→ legist:樓上說的中肯! 06/08 22:40
→ LuciferXI:寫對比較重要 但是要讓老師看得順眼XD 06/09 20:59
推 chihchien:樓上說的也對 不過我現在都會寫錯條很囧 06/10 01:22
→ legist:其實轉學考這種東西 絕大多數的考生是連光是寫對都做不到@@ 06/10 05:43
→ legist:所以只要能真的都寫對, 國英也OK, 大概就會上了XD 06/10 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