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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書上的作答方式 可以實際應用在考試上嗎? 我是指那種括弧式的法條引法 ex. 乙19歲,係限制行為能力人(第13條第2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效力未定(第79條). 以上 不然我覺得每寫一句都要依民法第XX條之規定 顯得有些多餘 不寫些法條出來又怕分數太低 請問板上的各位 這種老王書上的作答方式可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217.3
LuciferXI: 可以使用§/數字 替代 第幾條 05/26 22:50
LuciferXI:關於論述文字如何寫 選擇簡單乾淨明瞭而不會過度簡略的 05/26 22:51
LuciferXI:引用法條時記得都要在條號前加上「XX法」 05/26 22:52
LuciferXI:建議不要使用「括弧」這種東西 05/26 22:52
ivorynut:括弧可以。老師改卷也沒那麼多時間看廢話。 05/29 21:37
LuciferXI:我覺得數字清楚就好了 括弧我倒是覺得不大正式 05/30 05:11
ivorynut:如果要正式的話,「§」也不能用,因為這是德美派的,日 05/31 18:02
ivorynut:派老師不一定買單. 05/31 18:03
tkorlian:那請問該怎麼寫比較好呢?括弧 OR $? 還是用"依民法..條"? 06/01 15:41
boyofwind:我都寫(XX法第XX條參照) 06/02 11:43
chihchien:寫對比較重要 寫怎麼都沒差 06/05 12:53
legist:樓上說的中肯! 06/08 22:40
LuciferXI:寫對比較重要 但是要讓老師看得順眼XD 06/09 20:59
chihchien:樓上說的也對 不過我現在都會寫錯條很囧 06/10 01:22
legist:其實轉學考這種東西 絕大多數的考生是連光是寫對都做不到@@ 06/10 05:43
legist:所以只要能真的都寫對, 國英也OK, 大概就會上了XD 06/10 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