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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槍殺乙之後,以為乙已死亡,將乙掩埋,後經鑑定,乙之死因為窒息, 問甲之行為請附理由詳述之。 2.甲乙一同登山,不幸迷路,後甲得高山症,乙遂拋棄甲於不顧,自行求生, 問乙之行為請附理由詳述之。 3.甲持槍對乙之頭部開槍,不料扣下板機卻發現不能用,經過一番檢查,才 發現是甲自己將子彈規格裝錯,此時,乙早就不知所蹤,問甲之行為請附 理由詳述之。 4.甲與友人在路邊嬉鬧,乙誤以為甲搶劫了路人,對甲飽以老拳後扭送警局, 問乙之行為請附理由詳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50.173 ※ 編輯: k9350647 來自: 114.42.50.173 (07/11 15:35) ※ 編輯: k9350647 來自: 114.42.50.173 (07/11 15:37)
snowtoya:第二題是不作為犯(登山,甲得高山症,乙棄之不顧離去) 07/11 18:13
snowtoya:個人簡答:第一題考的是不重要的因果歷程錯誤 07/11 18:13
snowtoya:第二題考不作為犯,不作為可阻卻違法事由者僅義務衝突 07/11 18:14
snowtoya:本題無適用情形,僅得在罪責方面因無期待可能性而免責 07/11 18:15
snowtoya:第三題先判斷預備著手實點,再論以普通未遂無26、27適用 07/11 18:16
snowtoya:第三題就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中的誤想緊急避難,構成要件該 07/11 18:17
snowtoya:當檢驗是故意,無違反阻卻事由,唯在罪責方面論以過失 07/11 18:17
snowtoya: ^^法 07/11 18:18
snowtoya:我怎麼寫了兩個第三題-.- 第二個是第四題啦Orz 07/11 18:21
nhair:這份是大三的題目嗎?我朋友考大二,他說題目不是這樣 07/11 19:33
jimjohny:怎麼都考錯誤...第三題可以用新修正的不能末遂嗎? 07/11 20:51
jimjohny:因為客觀上沒有發生危險的可能(雖然那法立得很爛) 07/11 20:52
※ 編輯: k9350647 來自: 114.42.50.173 (07/11 23:37)
k9350647:謝謝一樓大大提醒 我一時想不起來第二題XD 07/11 23:37
snowtoya:不能未遂就是26條啊,不能適用..@@ 這是障礙未遂 07/12 19:26
pkgameover:第三題個人是寫普通未遂... 07/13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