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ew07:太感謝您了~~謝謝~~ 先推再看 08/04 23:05
推 new07:請問甲A構成表見代理 跟後面甲是乙的使用人或代理人 互斥嗎? 08/04 23:51
→ new07:甲的身分如果是A的(表見)代理人,那再討論甲乙的關係沒有衝突 08/04 23:54
→ new07:嗎? (我再想想看噢~) 08/04 23:55
→ Kiotomoz:表見代理有一個前題是無代理權,這個要件缺掉分數會扣整片 08/05 02:27
→ Kiotomoz:而檢視無代理權就會涉及幾個考點,第一個在離職,就是109 08/05 02:29
→ Kiotomoz:第二個是複代理,這個引法理,王師和陳師應該都是原則禁止. 08/05 02:29
→ Kiotomoz:條號看偏,離職那邊是108,109是名片,因為這與抗辯有關,所 08/05 02:30
→ Kiotomoz:以合理聯想應該有類似授權書這樣的考點在. 08/05 02:32
→ Kiotomoz:然後其實他的抗辯就是權利外觀理論一點一點寫下來. 08/05 02:37
→ Kiotomoz:第一點的抗辯就是攻擊權利外觀基礎,所以除了題目反覆強調 08/05 02:40
→ Kiotomoz:的合約書之外,名片應該也是一個要討論是否構成外觀基礎的 08/05 02:40
→ Kiotomoz:東西.第二點抗辯就是在問可歸責事由,因為另一個作為外觀 08/05 02:41
→ Kiotomoz:基礎的合約書主張為不可歸責.第三點抗辯是相對人無正當信 08/05 02:42
→ Kiotomoz:賴,其實關鍵是169"可得而知"的標準.最後一點則是收尾,認 08/05 02:43
→ Kiotomoz:定A負授權人責任的效果,交車是履行契約沒有問題,問題在受 08/05 02:50
→ Kiotomoz:領的那30萬,同時構成表見受領這,這個之所以要講是因為代 08/05 02:53
→ Kiotomoz:理的效果依103是代為及代受意思表示,但是這30萬給付是清 08/05 02:54
→ Kiotomoz:償行為,姑不論孫森焱老師對清償行為採事實行為說,撲通一 08/05 03:06
→ Kiotomoz:聲跳進事實行為可否代理的問題,縱依實務,66年台上1893判 08/05 03:06
→ Kiotomoz:例,意定代理人受領權之有無,尚應依授與代理權之範圍定之. 08/05 03:07
→ Kiotomoz:也就是還要再進一步討論善意信賴他是有受領權限的代理人. 08/05 03:09
→ Kiotomoz:這個從頭到尾論完是應該有50分的分量,不過寫的慢一點又囉 08/05 03:10
→ Kiotomoz:唆一點可能也會寫掉50分,所以請自行精簡Orz 08/05 03:10
→ Kiotomoz:但是因為範圍在民總,所以合理推論他是要論有受領權,只是 08/05 03:13
→ Kiotomoz:要考知不知道有代理權與清償受領權要分開判斷(這點王師的 08/05 03:14
→ Kiotomoz:民總有,孫師的債總在清償那邊還故意強調一番Orz 08/05 03:15
→ Kiotomoz:(如果沒權限就有趣了,這算不算債權的準占有人呢,所以可以 08/05 03:16
→ Kiotomoz:合理推論他不是要往這邊檢討的,啊,這真是標準的上下交相 08/05 03:17
→ Kiotomoz:賊啊.......(逃)..............) 08/05 03:17
→ Kiotomoz:不過回頭想到關於複代理部分,關於甲與乙在A的身分也會影 08/05 11:25
→ Kiotomoz:響代理於權的認定,因為新進實習員工不一定有代理權,但是 08/05 11:26
→ Kiotomoz:一般業務經理在業務的範圍內有為管理上一切必要行為之權( 08/05 11:28
→ Kiotomoz:參民553以下關於經理人的說明) 08/05 11:28
→ cyface1:您回覆補充的相當仔細 不過我有個小小疑問 08/05 19:41
→ cyface1:A公司負責任是因為表見代理責任 應該與甲有無受領權限無涉 08/05 19:42
→ cyface1:有無受領權限討論的前提應該還是在有權代理 08/05 19:45
→ cyface1:謝謝您的補充 08/05 19:45
→ Kiotomoz:不不不,有權代理(權利外觀與權利內涵一致)都不一定有受領 08/05 23:49
→ Kiotomoz:權限了,舉重以明輕,表見代理成立後,所負最重之信賴責任, 08/05 23:49
→ Kiotomoz:也不過就是使善意信賴之相對人,依其所信賴的權利外觀,取 08/05 23:50
→ Kiotomoz:得其權利,亦即有如甲有權代理般.因此,受領權限本身當然有 08/05 23:51
→ Kiotomoz:單獨探討的必要. 08/05 23:52
→ Kiotomoz:試想,權利外觀(有代理權+受領權限不明)與權利內涵(有代理 08/05 23:52
→ Kiotomoz:權+受領權限不明)一致的情況都要探討受領權有無了,權利外 08/05 23:53
→ Kiotomoz:觀(有代理權+受領權限不明)與權利內涵(無代理權+受領權限 08/05 23:53
→ Kiotomoz:不明)的表見代理,又怎麼可能取得超越外觀與內涵同一時的 08/05 23:54
→ Kiotomoz:保障呢? 08/05 23:54
→ Kiotomoz:故表見代理的成立非當然同時構成表見受領的該當,乃自明之 08/06 00:03
→ Kiotomoz:理. 08/06 00:03
→ Kiotomoz:一個有點類似的例子即保險關係中,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締約 08/06 00:06
→ Kiotomoz:上當然有代理權,但實務上爭議最多的,莫過告知義務的受領 08/06 00:07
→ Kiotomoz:權限,如果將表見代理套入這個情況中,然後說離職業務員依 08/06 00:08
→ Kiotomoz:表見代理之法理當然有告知義務受領權限,瞬間其地位超越正 08/06 00:08
→ Kiotomoz:職業務員......................................XD 08/06 00:08
→ Kiotomoz:還是換成保險代理人好了,免得去戰到業務員僅是使用人的見 08/06 00:23
→ Kiotomoz:解:p 08/06 00:23
→ Kiotomoz:而且也踏到保險法8-1,我對不起汪汪Orz 08/06 00:27
推 zoocime:原PO的意思應該是無權代理就不會有受領權限 自然不用檢討 08/06 00:35
→ zoocime:你舉的例子 好像仍是有權代理有無受領權限的討論 08/06 00:36
→ JHROC:K你要不要回一篇文,這樣比較好看。 08/06 01:17
→ Kiotomoz:這裡要探討有無受領權限在那30萬,如果沒有受領權限,則契 08/06 04:50
→ Kiotomoz:約當事人A並未收受價金30萬,不僅得對交付車輛的要求主張 08/06 04:50
→ Kiotomoz:264條同時履行抗辯,同時若解除契約,亦無259條第1款從丙所 08/06 04:51
→ Kiotomoz:受領之30萬需返還的問題,因乙向無受領權限之甲給付那30萬 08/06 04:52
→ Kiotomoz: 丙 08/06 04:52
→ Kiotomoz:甲無受領之法律上原因,僅單純的不當得利問題.因此有無受 08/06 04:53
→ Kiotomoz:領權限會影響A公司最後一個抗辯的那30萬:) 08/06 04:54
→ Kiotomoz:也會在題意中,丙主張若不交車應返還30萬的有無理由;就整 08/06 04:59
→ Kiotomoz:體評價而言,則是最終向甲追討該30萬元的危險會落在誰頭上 08/06 05:00
→ Kiotomoz:另外無代理權也不表示無受領權,受領使者即是一例. 08/06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