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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才升上二年級三年級 : 就要把刑總民總賣掉 : 刑分....應該是需要搭配刑總來唸的吧 : 民法債篇..親屬篇..也都要回頭配合民總... : 才不太懂賣書的意義在那裡 : 這才是我所疑問的重點 並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對法律有興趣,也不是每個人都打算畢業後繼續從事法律工作 ,很多人念法律是被家人逼的,或是誤打誤撞進來的,對法律一點興趣也沒有,之所以 要買民總刑總的書,可能是老師要求的,也可能是為了應付學校考試不得不買的。 對於這些沒興趣的同學而言,學校的課業只要有過就好了,有沒有融會貫通並不重要, 你要他把以前的書留著,他將來也不會拿出來看,擺在那邊只會積灰塵、還會招來可怕 的書蟲,甚至有些人看到那些書就覺得煩。與其這樣,還不如拿去賣給需要的人,對物 的經濟價值也比較能發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51.120
legist:相當認真的回文@.@ 09/30 17:00
hung7919:推認真文 09/30 17:53
LuciferXI:推認真回文 09/30 22:11
bbwei20:推學長認真回文 09/30 22:31
mithradir:認真推 09/30 22:48
weijohng:原PO是正妹 10/01 00:23
poppingICE:這...是開玩笑的吧? 10/01 00:42
bbwei20:樓樓上...... 10/01 01:18
LuciferXI:樓樓樓上中肯 10/01 01:51
janet150: 原PO超正 10/01 02:50
weijohng: 原PO正翻 10/01 10:58
boyofwind:原PO正妹 10/01 20:15
大家別鬧了...我是正常的男人 ※ 編輯: nhair 來自: 123.194.151.120 (10/02 22:49)
ooxoxxoxxoox:關鍵字沒了... 10/03 19:16
colada:推本文中肯... 10/16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