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是之前跟網友討論時看到的題目 頗為有趣,拿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題目: 甲欲殺乙,持槍搜尋乙之蹤跡 恰乙與其友丙相偕出遊,為甲所尋獲 甲舉槍欲射殺乙,然距離較遠,誤認丙為乙 開槍後由於槍法不準,瞄準丙開槍卻誤擊乙 乙死亡,甲逃逸 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 我不過就是拿了個十塊錢... 想買本書來唸唸... 以後好當個律師或醫生.... 那知道給我買到了本如來神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0.108 ※ 編輯: andyhahaha 來自: 111.240.0.108 (04/07 03:33)
cc211:這應該是錯誤競合? 04/07 03:40
candy55123:應該是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競合 04/07 06:49
A771135198:打擊錯誤 對丙成立未遂 對乙成立過失 04/07 19:40
A771135198:271保護的是生命法益,所以行為人目標是誰不重要 04/07 19:41
Manu2034:這跟林鈺雄老師刑總 二版p.215 好像異曲同工? 04/07 23:26
Grammy:打偏了 用打擊錯誤(具體符合說) 甲主觀上認識的路人死亡 04/08 00:29
Grammy:與客觀上乙的死亡沒有具體一致 對乙成立過失致死 04/08 00:30
Grammy:至於對丙 就是客體錯誤 採法定符合說成立殺人未遂 04/08 00:31
liiu:用開槍後...,的文字來審視整題,前面都不用管 04/20 13:50
liiu:一個行為配一個主觀(故意過失) 04/20 13:50
liiu:該製造風險的行為成立過失致死罪,不用再討論一次 04/20 13:51
liiu:沒有殺人未遂,打錯和具體符合同以上見解 04/20 13:54
crazyjohnny:除了打擊錯誤,我猜行為時的故意也頗重要 04/27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