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c211:這應該是錯誤競合? 04/07 03:40
推 candy55123:應該是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競合 04/07 06:49
推 A771135198:打擊錯誤 對丙成立未遂 對乙成立過失 04/07 19:40
→ A771135198:271保護的是生命法益,所以行為人目標是誰不重要 04/07 19:41
→ Manu2034:這跟林鈺雄老師刑總 二版p.215 好像異曲同工? 04/07 23:26
推 Grammy:打偏了 用打擊錯誤(具體符合說) 甲主觀上認識的路人死亡 04/08 00:29
→ Grammy:與客觀上乙的死亡沒有具體一致 對乙成立過失致死 04/08 00:30
→ Grammy:至於對丙 就是客體錯誤 採法定符合說成立殺人未遂 04/08 00:31
推 liiu:用開槍後...,的文字來審視整題,前面都不用管 04/20 13:50
→ liiu:一個行為配一個主觀(故意過失) 04/20 13:50
→ liiu:該製造風險的行為成立過失致死罪,不用再討論一次 04/20 13:51
推 liiu:沒有殺人未遂,打錯和具體符合同以上見解 04/20 13:54
推 crazyjohnny:除了打擊錯誤,我猜行為時的故意也頗重要 04/27 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