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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預設的契約是借貸契約 例如:甲將一台電腦借給了乙,不小心借了太久超過了消滅時效,等到甲想起來的時候 甲就跑去跟乙請求返還。這時候便會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乙因為過了消滅時效便會擁有抗辯權可以拒絕他的請求 第二種:乙如果還了東西便不可以再以不知自己有抗辯權可以不用還的理由, 向甲請求返還 再這裡我不明白的其實是乙其實自始至終都不擁有所有權 那如果說是在第一種情形時 乙如果後來在另外進行處分 會不會因為並不擁有所有權而構成無權處分 很謝謝有人回答了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19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