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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大家好 我前幾天再寫民法的題目的時候 遇到了這一題,一直在思考請求權基礎是什嚜 題目: 甲向戊承租H屋,甲乙丙都住在H屋裡 後乙因長年生病,一日與甲激烈吵架後深夜在H屋跳樓身亡 後戊要出售此房屋時必須要低價出售 戊向已之繼承人甲與丁要求損害賠償H屋跌價的損失 且乙之繼承人皆未放棄繼承 問戊是以何法律關係向此二人請求損害賠償?? 前幾天想了一下可能是損害賠償之債 可是一直沒辦法確定請求權基礎 請版友幫忙解答!!謝謝 -- 願得一心人 白頭不相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73.25
aaaaa456852:期待利益的損害賠償? 12/06 12:29
aaaaa456852:民法216條 應該是這個 12/06 12:32
johnny0399:承租人的保持義務+民法216的交易性貶值 12/06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