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甲、乙、丙、丁合買一建物各持分四分之一,並分別別違建款人,向銀行借款 五百萬,並由其他三人擔任連帶保證人,合計向銀行借款兩千萬,日後建物之 價值暴跌,租金偏低,使乙丙丁無法繳交銀行之利息,且丁不知去向,唯甲很 重視自己的信用狀態,又不願當冤大頭,且對於該建物的未來仍然看好。 如果您是甲你會如何建議他? 有什麼比較好的看法嗎><" 乙、丙=放棄了 而丁失蹤。 甲該怎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32.161
lawisking:這跟公司法有關嗎? 感覺這是實務的問題耶 12/19 15:48
lawisking:問律師會比較好吧 12/19 15:48
chou790210:老師出的公司法小學堂.. 冏rz 要我們找解答。 12/20 00:39
chihchien:以現值打折收購乙丙的持分 湊到3/4之後 要扯公司法的話 12/22 15:43
chihchien:就成立一間公司 把房子依土地法34-1賣給公司 12/22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