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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ringivy (Nicole)》之銘言: : 大概寫個架構 : 不過不太知道怎麼寫ㄟ : 不好意思了板大 複製你的問題一下 請問板大兩題刑總問題 一、某甲在1992年犯殺人強盜罪,經六年審判無期徒刑確定,2006年10月發監執行,甲需 \ 執行多 多久時間才能假釋? : 一、 : 依照假釋規定 : 以刑的執行為基準, : 刑的發生於2006年10月(裁判確定), : 依法律規定,無期徒刑應執行25年後方能假釋, : 依刑法施行法第七條之規定必須為行為時, : 行為於1992年後在法律上經過幾個變化, : 無期徒刑從15年變成10年、15年、25年; : 依刑法第二條,所以某甲依規定,假釋因執行的期間為10年 及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1第1項前段 : 是不是還要寫出學理以及實務上的見解呢 重點是為何施行法會如此規定? 蓋假釋與罪刑無關,是屬於刑罰執行事項,毋庸與其他罪刑有關事項綜合比較 直接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即可 最有利法即如你所述10年 : 理由部分不太會寫 老實說看不太懂你的答案,太跳躍 法律用語表達能力需要加強.. 二、甲攻擊乙,而A為救乙而攻擊甲,對甲乙如何主張?效力?A救乙之行為又如何論處? 題目你出的嗎... : 二、 : (一)甲之行為 : 依刑法第277條之規定,甲可能構成傷害罪 問題甲有傷害結果嗎? : (二)A之行為 : 依刑法第23條之規定,A為出於正當防衛乙之行為,故攻擊甲之行為不成罪 問題A有造成乙任何傷害結果嗎? : 應該還漏了很多地方 : 不好意思喔 : 寫得很糟糕 真的...請繼續加油 : 請大家多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