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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邀約之引誘係針對不特定之人發出應無發生法律上任何之關係 但為何http://ppt.cc/hl3I 99民總第一大題第三小題法官會認為A公司的標價有效? A公司標價就算錯誤也只是邀約之引誘吧??? 題目這樣出就表示他是將A公司之標價視為邀約了 是小弟對邀約之引誘認知錯誤嗎?? 第二個問題是 客體錯誤 打擊錯誤 因果歷程 若有阻卻故意之結果 是指構成要件即阻卻故意??(應該沒錯吧) 而誤想防衛 的阻卻故意 依通說認為應該是罪責那邊阻卻故意吧??? 以上謝謝各位大大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3.85
charles111:邀約之引誘的定義就不太對了 07/05 17:55
charles111:請參閱某林姓民法大師 債法新解上冊 07/05 17:57
charles111:裡面有專篇討論 網路販賣的處理辦法 07/05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