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條例二: 任意公開他人個人資料
劣文退回並水桶60天,再犯無限期水桶。
但因原內文個人資料為轉錄他板,個資內容有限
且為初犯,故刪除原文,以下列板規
五、發言相關規定
8.禁止發表和轉學議題無關之文章。
給予警告乙次處分
下次再犯便依前條板規處理並依照再犯再多水桶30天處分
請發文前詳閱板規並遵守板規
以上
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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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dw 來自: 36.227.34.85 (10/23 23:18)
查 g0251604 此文
● 11001 10/23 g0251604 □ [徵求] 徵求calven1987這個人的手機
該內文涉及違反板規公開他人個資及內人與轉學議題無關
依據板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