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nkxtina:工時這樣,這薪資也太低了吧!@@ 03/12 17:17
→ cheesebread:恩,我不用到公司上班,用自己的電腦上班,他會MSN 03/12 17:18
推 johanna:以譯案板的定價來看,光是信件翻譯每月至少要兩萬吧... 03/12 17:18
→ cheesebread:貼訊息給我,但如果我10分鐘沒回,他就會催 03/12 17:19
→ cheesebread:最近跟他提起我的工作狀況,說有點忙,他就擺出財團 03/12 17:19
→ cheesebread:態度說,不高興妳不要做,然後三不五時在104PO出徵人 03/12 17:20
→ johanna:照字數來算最準確,不過對方看來是不會給你講價的了。 03/12 17:21
→ cheesebread:今天跟他反應,他回我:我不是慈善事業,讓我很無言 03/12 17:21
→ johanna:回他「我也不是來賠錢練功的」XD 叫他們去找學生吧 03/12 17:24
推 hankxtina:根本吃定你了啊!==隨便去找時薪工讀也比這還多錢!.. 03/12 17:24
→ cheesebread:原來!!那我可以考慮不要做了,因為真的不開心! 03/12 17:25
→ hankxtina:我現在的工作內容和職稱有異,因為目前是階段性的工作, 03/12 17:27
→ hankxtina:是幫公司中譯原廠英文手冊,還在試用期,就有26k耶! 03/12 17:27
→ hankxtina:因為我還不會這項工作的技能,公司想找英文較好的人來學 03/12 17:28
→ hankxtina:,所以也只是算「筆譯人員」的薪水! 03/12 17:28
推 hankxtina:你先去勞工局檢舉,再一邊找其他新的工作!就算是「兼職 03/12 17:33
→ hankxtina:工作」,以這樣工作來算,一個月也至少該領15k呀! 03/12 17:33
推 HornyDragon:一個月7000......三洨!? 03/12 17:51
推 hagi13:南部? 03/12 17:57
推 junko404:拿這薪水是你比較像慈善事業阿... 03/12 18:00
推 medama:剛看本以為是一週七千,感覺還不錯 想不到是一個月七千... 03/12 19:30
推 almondchoco:一個月七千是三小+1 03/12 20:45
→ cheesebread:我人在南部,但那間公司在北部 03/12 21:12
→ cheesebread:剛剛跟他說我不做了,他還說要請律師告我咧 03/12 21:24
→ cheesebread:他有開出條件,說3/1~3/12我錢拿不到,藥不我就做到月底 03/12 21:25
→ cheesebread:還跟我說法院見,這真的是我遇過最荒謬的事了 03/12 21:25
推 solemnity:你有簽合約嗎? 沒有的話他怎麼告你 03/12 21:27
→ cheesebread:沒有簽合約,但有報他公司薪資的樣子...差勁的雇主, 03/12 21:36
→ cheesebread:便宜的走了還不給走要告人還威脅說要告人是怎樣 03/12 21:37
推 junko404:聽你的描述這個雇主是有問題的,還是早走為妙! 03/12 22:27
推 juotung:你去勞工局告他,他損失應該比你大... 03/12 22:28
→ juotung:7000/月,感覺轉包兩手都還高於這個行情XD 03/12 22:29
→ cheesebread:謝謝大家的建議,我已經跟他說我再做10天,這樣也算依法 03/12 22:45
推 noatu:訴訟可能產生費用遠超過他給的薪資吧這麼小氣怎麼可能 03/12 22:45
→ cheesebread:滿三個月10天前告知的規定 03/12 22:46
→ cheesebread:他還叫我要吐出前四個月薪資+他的業務損失 03/12 22:46
推 bananafish76:吐出薪資?可以再誇張一點 03/12 22:51
推 noatu:做一天也要給錢地,付出勞力的是你耶 03/12 22:52
推 dannyshan:還要多做十天,我想問沒有勞保勞基法管的到嗎? 03/12 23:13
推 noatu:剛剛查了幾條 勞基法 好像有點相關 可以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 03/12 23:22
→ noatu:第5條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03/12 23:22
→ noatu: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03/12 23:23
→ noatu: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03/12 23:23
→ noatu:預扣都不行了 還要叫你吐出來 也太無法無天了吧 03/12 23:24
推 meowlynn:聯絡儘量用信件或網路訊息吧,留下證據以防萬一 03/12 23:33
→ meowlynn:還可到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搜尋"離職"相關討論預作準備 03/12 23:35
推 MariaChen:我以前在高雄作國外業務,做的事跟你一模一樣,只是要在 03/13 03:35
→ MariaChen:公司裡作,從不加班,薪水是一個月三萬台幣,你想一下。 03/13 03:36
→ MariaChen:PS. 看到「小老闆」字眼就倒彈,早走早好。 03/13 03:40
推 johanna: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工作滿三個月就得在十天前預告離職。 03/13 06:58
→ johanna: (不預告雖不罰勞工,但公司若用民法要求賠償就麻煩了) 03/13 06:58
→ johanna: (同意 meowlynn 意見,預告須留證據,才會有保障) 03/13 06:58
→ johanna:勞基法第26條→ 不准扣工資,3/1~3/12的工資絕對要給你。 03/13 06:58
→ johanna: (至於十天預告期間的工資是否給付好像還有爭議?) 03/13 06:58
→ johanna:我很想說他不仁你就可以不義,但遵守規定一定比較安全。 03/13 06:59
→ johanna:至於這十天工資....我覺得沒有就算了,少爭少晦氣,反正都 03/13 06:59
→ johanna:虧夠多了也不差這些,快脫離苦海再去廟裡拜一下吧(拍拍) 03/13 06:59
→ johanna:(想到不知已有多少人被惡德商人唬到賠錢我就難過 = =") 03/13 07:03
推 hankxtina:發文人快去告那家公司啦!以免以後再有其他勞工被欺負! 03/13 09:10
→ hankxtina:發文人可以考慮發文公佈公司名稱,這樣以後兼職工作者才 03/13 09:11
→ hankxtina:可以作防範! 03/13 09:11
→ hankxtina:你要硬一點啊!翻譯板的大家都挺你啦!!!!!!!!! 03/13 09:12
→ cheesebread:他昨天晚上跟我說可以做到3/22今天早上又拿出紀錄 03/13 09:17
→ cheesebread:說要告我,我就打去勞委會說我被威脅,勞委會說我可以 03/13 09:18
→ cheesebread:依照勞基法14條不預告就不做,然後跟那個小老闆說,他就 03/13 09:18
→ cheesebread:一派囂張一直喊"告我呀"~因為他知道一般人好欺負 03/13 09:19
推 hankxtina:他大概認為,資方是職場上一切的主牢者吧!== 03/13 09:45
→ hankxtina:他不怕被告,你也不要怕告他,告他就當作讓自己更熟法條 03/13 09:46
→ hankxtina:,所以你告他也不吃虧! 03/13 09:47
→ hankxtina:如果是我一定會更不留情,會加告他薪資低於勞基法水準, 03/13 09:48
→ hankxtina:薪資低成這樣,連外勞都覺得吃虧吧!== 03/13 09:48
推 hagi13:你要不說說看是哪間 搞不好可以找到板上其他受害者 03/13 20:30
推 uzurara:發文板大比較像在做慈善事業+1 03/13 20:44
→ johanna:要公開的話,除了本板之外還可去 translator 寫黑名單 :P 03/13 21:02
推 jenna780818:我現在只是翻譯所的學生,去年暑假曾去媽媽朋友的公司 03/14 20:45
→ jenna780818:做類似的工作(翻譯email,但沒有打電話),不過數量少 03/14 20:46
→ jenna780818:很多!因為短期,老闆只當我是工讀生,公司內部的事情 03/14 20:46
→ jenna780818:我也不用作,翻譯之外的時間大多在發呆(掩面),不過!! 03/14 20:46
→ jenna780818:那個月我也領了兩萬塊左右!所以你快走吧! 03/14 20:47
推 junko404:真的不需要跟這種公司糾纏下去,直接走人封鎖就好 03/14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