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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負責某本書的校稿 編輯與我談稿酬的時候 在email只寫需要另外負責前一位譯者完成的某一部分(數十頁) 以及我翻譯的部分(約150頁)的校稿 但我現在必須要負責全書四百多頁的校稿 我覺得奇怪當初並未談到其他部分校稿的稿酬為何現在也要負責校? 找出合約書看才發現它寫了"全書校稿" 與編輯談完以後我在簽合約的時候並未看清楚...這是我的疏忽 想提醒大家真的簽約以前要看清楚 出版社都想偷偷省錢...... 又要好又要快又不想付錢 這樣只會趕走有心的譯者而已 而且校別人的稿真的是在幫忙收拾攤子 未譯的部分要幫忙翻 文字也好不通順啊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32.190
chingfen:對方只翻譯數十頁,如果校稿改很多,要求出版社 01/31 21:34
chingfen:全書只能有你的名字... 01/31 21:34
chingfen:對方沒負責校稿,拿一樣的稿酬又要掛名,真是... 01/31 21:35
chingfen: 不應該。 01/31 21:36
Celts3:還有另外兩百頁是另一位譯者翻的 掛名這件事我倒沒想過 01/31 21:40
Celts3:謝謝你我會問問看 別人的稿酬我不太清楚 01/31 21:41
chingfen:通常校稿是各自負責,或是協調後互相校稿,或由編輯負責 01/31 21:47
chingfen:太專的書,有時編輯只能順稿、改錯字;內容對錯要靠譯者 01/31 21:49
chingfen:或是另外找專家審閱內容 01/31 21:50
chingfen:校稿前一位譯者的部分應該另外算錢 01/31 21:58
Celts3:其中一位有另外算 另一位就沒有另外算錢了 01/31 23:19
gmp654:悶聲虧, 合理申訴維護自身權益唷 ^_< 02/01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