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inyurl.com/8g88uq
2009 從影像看媽祖~讓媽祖show出來 報名簡章
一、競賽主題:
徵求以「媽祖」為核心來呈現媽祖在台灣人心目中的地位影片,有關媽祖遶境、媽祖傳說
事蹟、媽祖與文化宣導等相關主題故事均可參賽。
二、活動組織:
指導單位:內政部經濟部 教育部 交通部觀光局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農委會 行政院新聞局 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嘉義縣新港奉天宮
承辦單位:新港奉天宮開台媽祖文物義工團,員林中州技術學院視訊傳播系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競賽主別:
1.學生組:高中職以上,不限科系,不分男女,均可以參與。
2.社會組:不限年齡,不分男女,均可以參與。
四、參賽資格:
1.不限,凡對媽祖文化有興趣,竭誠歡迎個人或團體報名參賽。
2. 影片必須是1997年後完成之作品。
五、影片長度及規格:
1.作品長度不限,作品規格需為avi、wmv、mpeg檔,DVD格式光碟交件。
2.請於作品片頭或片尾加入奉天宮媽祖logo-媽祖,奉天宮媽祖logo-廟景二選一。
奉天宮媽祖logo下載處:
奉天義行(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m 032399m
六、評分方式及標準
1、初選:截止收件後,由主辦單位篩選出符合主題的作品,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
或誹謗、人身攻擊或不符合規定規格之參賽作品。
2、專家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5位專家,從初選的作品中評選出前三名優秀作品及優選、
佳作、入選。評選標準為-內容與主題契合度佔50﹪、創意佔25%、劇情佔15%、技巧佔10%
。
3、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
責。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屬財團法人嘉義縣新港奉天宮所有,本處依著作權法有
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獎勵方式:
1. 新港媽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及獎牌一面。
2. 新港媽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及獎牌一面。
3. 新港媽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及獎牌一面。
4. 優 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及獎狀一紙
5. 佳 作:10名,新港奉天宮媽祖交趾陶一尊及獎狀一紙。
6. 入 選:20名,新港奉天宮文昌筆一對及獎狀一紙。
※(以上獲獎之作品本會將製作成冊與光碟。新港媽金牌獎、新港媽銀牌獎、新港媽銅牌
獎、優選之得獎者於手冊與光碟製作完成後將贈送一本為紀念。)
八、報名方式:
報名檢送資料如下,缺件者視同棄權:
1. 報名表一份。
2. 個人報名者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團體報名者每位皆須附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參加學生組皆須在附上學生證影本)
3.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經查證,取消得獎資格,獎
金、獎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作品中如有運用或剪輯他人著作者,包含圖像及聲音,應於報名資料中註明,並檢送原著
作人之同意書或授權書)。
4. 參賽作品請以資料形式燒錄至DVD 繳交八份 。(請標示作品名稱與時間長度,並自行
確保影片品質)。
5. 導演照片一張(電子檔可,須300dpi以上)。
九、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09年3月11日 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收件地點:
作品及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嘉義縣新港鄉新港奉天宮」,地
址:616嘉義縣新港鄉新民路53號 / 電話:05-3742034分機15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以上活動辦法,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與解釋權。
2、得獎影片版權將歸屬嘉義新港奉天宮所有。
3、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件,上述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4、報名者完成報名手續後即視同同意本活動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二、聯絡單位:
1. 新港奉天宮開台媽祖文物義工團
2. 地址:嘉義縣新港鄉新民路53號(新港奉天宮)
電話:(05)3742034轉15 (新港奉天宮)洽林汝靜小姐
3. 聯絡人:莊明軒 kenny06246@yahoo.com.tw
十三、報名表內容:
1.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2.作者中文姓名、性別、身分證號、電話、手機號碼、通訊處、e-mail
3.作品名稱
4.作品內容介紹(限20字至80字)
--
政治大學 政大, 政大, 政大 [sEga/ahei102
StudentGroup 團體 Σ校園 社團/學生會/畢委會/系隊 [ahei1026]
Club_Social 社團 Σ聯誼性社團 [sEga]
Trunk 社團 ◎政大創客社 lucifar9/hym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86.251
※ 編輯: hymanguo 來自: 124.10.86.251 (12/27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