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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iu0815 (POLO)》之銘言: : 小時後年少不懂事,在無名相簿上放了一些清涼照片 : 上鎖了有密碼提示... : 但是我似乎不小心觸犯了網路的某條法律.... : 被彰化的警察局查到,且打電話過來要我過去作筆錄... : 那我想問一下各位版友們 : 這樣做筆錄會留下案底嗎? : 好煩啊!~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 那本相簿我已經再第一時間關閉砍掉了! : 那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之前剛好有就警察直接打來,要你去警局協助調查的事情問公司的法律顧問 我們顧問是說,如果光只是打電話要你去接受調查的這種情況 其實可以不需要理他,因為你也不是現行犯, 警察沒有"主動"逮捕你或是要你自己去找他認罪的權力 這個權力是在檢察官手上,理論上來說除非警察去跟檢察官聲請 並且持該聲請的公文要你過去,你才有強制配合調查的義務 有時候警察爲了省事,就懶的還要經過檢察官這關,直接就把你騙去 如果,你真的覺得想捍衛自己的權利,就去詢問該警察是否有任何文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7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