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chin:真的是好心沒好報... 04/02 00:23
推 torerotw:生氣,只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 04/02 00:27
→ T720i:態度這麼差 那時候電話掛掉直接幫他送到警察局 讓他自己去 04/02 00:28
→ T720i:警局領 這樣他想賴你都沒辦法 你可是好心幫他送去警局 04/02 00:31
推 Lilien525:這種人好討厭... 04/02 00:35
推 jay310309:討人厭欸 唉... 04/02 00:45
推 DecayLich:就是這樣才會有人不幸出了車禍沒人敢幫忙..... 04/02 01:06
推 GEY:是我看到他那麼機車 我手機都會懶的環他 04/02 01:30
推 poikz:用三秒膠把他家門的鑰匙孔黏死... 04/02 01:33
推 Eks:討人厭,應該把手機放在他後輪下面卡住 04/02 02:58
推 roro1923:那個女的太靠杯.. 04/02 04:06
推 walilay1:拍泥當搞蕭郎 04/02 08:03
推 ChangRung:原po好心會有好報的.. 04/02 08:38
推 poiu0815:拍拍...習慣就好! 04/02 09:55
推 momo0723:你可以把手機關機丟到水溝裡......(誤) 04/02 10:29
推 mylover20:真可憐遇到跳針蕭郎 給原PO拍拍 04/02 10:40
推 sunweiyako:好沒水準人喔~給原PO跟妹妹拍拍~ 04/02 11:22
推 peizhen0913:那個女生太扯了,下次希望在響的時候就被拾荒者撿走吧 04/02 11:23
推 nchnmaf:這年頭....秀秀.. 04/02 11:24
推 pl993842:看了有夠火= = 公佈地址 04/02 13:19
推 emulate:怎可以這樣討人厭~糙! 04/02 13:29
推 lovealways:她的態度的確不好 但我認為報警會不了了之 04/02 14:08
→ lovealways:畢竟她放在他機車置物櫃裡的東西 你應該沒權力去拿吧? 04/02 14:09
→ lovealways:不館手機有沒有響起來 是否貴重 都不該去拿 不是嗎? 04/02 14:10
→ lovealways:以情理的角度 你的行為算有人情 很ok 04/02 14:11
→ lovealways:但以法律的角度來看呢? 可能就有點瑕疵了 04/02 14:11
推 hank61204:同意樓上 04/02 14:54
推 tim80:所以這樣結論就是 要我們冷眼旁觀比較好 要不然會遇到瘋子 04/02 14:58
推 lovealways:而且本來就再他的機車裡面的東西 感覺也不像撿到吧? 04/02 15:01
→ lovealways:TO 3樓... 他的東西在機車裡 你把他送到警局... 04/02 15:02
→ lovealways:不是有點奇怪? 04/02 15:03
→ s81250:法律的角度哪裡有瑕疵?l大真的學過法律?主張無因管理就好 04/02 15:51
推 lovealways:你的所有物品內的東西 可以這樣被任意拿走? 04/02 15:52
→ s81250:無因管理是一個合法的道德行為組卻違法 04/02 15:52
→ lovealways:是不是你家沒關門 我就可以進去拿東西 送到警局 04/02 15:53
→ lovealways:說撿到的? 04/02 15:53
→ s81250:民法第172條 刑法也可以主張23 24組卻違法 04/02 15:54
→ s81250:看來你真的沒有學過法律 什麼叫阻卻違法 04/02 15:54
→ s81250:需要我借你債總 跟刑總嗎?看完後你就不會那樣回我了 04/02 15:58
推 lovealways:喔喔 好屌喔 然後呢? 證明原po這樣行為是正當的? 04/02 16:29
推 LadyReRe:樓上別這樣推文嘛 感覺你站不住腳就開始慌了 04/02 17:46
→ LadyReRe:畢竟是你先搬出'法律'這東西的 s大至少說出個條理來啊 04/02 17:48
推 LadyReRe:你在下面的回文 還是在說'站在法律角度'bla bla bla 囧 04/02 17:50
推 lovealways:喝 又不是某人 戰人還弱到要開新手分身來戰勒 04/02 17:51
→ LadyReRe:喝 我這是新ID沒錯 但就算要戰你我也不用開分身啊 04/02 17:55
→ LadyReRe:只是剛好路過 看不下去推個文而已 這ID也沒惹你 XD 04/02 17:55
推 lovealways:該不會那個pink本尊就是文中那位沒水準的小姐吧 04/02 17:56
→ LadyReRe:喝 又不是某人 自以為被嗆了就開始亂攻擊 真狹窄勒 04/02 17:57
推 LadyReRe:哈 真正沒水準的人就是說不過別人 開始拿別人id來做攻擊 04/02 18:01
→ LadyReRe:所以說 我用我分身ID來逛土城板 難道有法律上的瑕疵嗎 哈 04/02 18:02
推 rmrmrmrmrmrm:醒吾的水平...不意外 04/02 18:05
推 capedoz:pink可能就是文中的....XDDD 04/02 18:06
推 LadyReRe:讀過醒吾又怎麼了 XDDDDDDDD 04/02 18:08
推 zidane666:當好人是很辛苦滴.... 04/02 18:15
→ s81250:原po行為本來就是正當的!還可以跟對方要求3/10的報酬 04/02 19:14
→ s81250:不懂法律就不要在那邊亂講什麼法律怎麼樣!聽了很可笑 04/02 19:15
→ s81250:多唸點書!再來說嘴吧..不要沒唸什麼書,講什麼法律上有瑕疵 04/02 19:17
→ s81250:說個法律依據出來吧!!如果沒有就請閉嘴!求我我可以教你的 04/02 19:17
推 lovealways:挖靠 拿了人家的東西還可以討報酬 04/02 19:17
→ lovealways:看來以後都去找機車置物籃把東西送到警局好了 04/02 19:18
→ s81250:請看我國民法第805條!! 有關於遺失物拾得的概念 04/02 19:18
→ lovealways:看到置物籃的東西 認識的就摳他 你雨衣沒拿喔 04/02 19:19
→ s81250:真的太好笑了! 聽到會這樣講代表你真的沒有法律素養 04/02 19:19
→ lovealways:現在我提醒你 我要跟你拿報酬 科科 04/02 19:19
→ lovealways:笑話了 別人東西放在那好好的 叫遺失? 04/02 19:19
→ s81250:別人置物欄的東西沒有拿!你幫他拿了!叫做無因管理! 04/02 19:19
→ lovealways:你懂不懂啥叫遺失? 04/02 19:19
→ s81250:無因管理人是可以向本人請求管理費用的 04/02 19:19
→ lovealways:遺失? 遺失? 放在自己車上的東西叫遺失? 04/02 19:20
→ s81250:脫離所有人的管理支配範圍內!且是非意願的!需不需要我借你 04/02 19:20
→ s81250:物權 看你要前任大法官王澤鑑 還是現任大法官謝在全 04/02 19:20
→ lovealways:你門沒關 我去提醒你要關門 是不是我也可以拿整間屋子 04/02 19:20
→ lovealways:的報酬? 04/02 19:20
→ s81250:不懂法律在扯法律看了真是笑話! 04/02 19:20
→ lovealways:到個垃圾 大家都脫離管理支配範圍了 那報酬可真大 04/02 19:21
→ lovealways:呵呵 在那鬼扯 說真的 你很可笑 04/02 19:21
→ s81250:看你要請求消極利益還是積極利益!你並無所受損害要請求報酬 04/02 19:21
→ lovealways:不懂法律還在那硬凹 04/02 19:22
→ s81250:那你就是不當得利 04/02 19:22
→ s81250:倒垃圾叫做拋棄 所有人以自己無瑕疵之意思表示 將所有物拋 04/02 19:22
→ lovealways:那原po受損害了? 笑死了 04/02 19:22
推 LadyReRe:s81250大大 別跟她認真了 我id學校被拿出來講都懶得鳥了 04/02 19:23
→ s81250:原po請求的是 遺失物拾得 依我國民法805條 法律賦予他的報 04/02 19:23
→ lovealways:我買的房子 放在裡面的東西 跟我買的車 放在裡面的東西 04/02 19:23
→ lovealways:連這都不懂 還在那只會鬼扯 念死書念到瘋了 04/02 19:23
→ s81250:你民法 總則 物權 債總 教授是誰啊? 我真為他感到悲哀 04/02 19:24
→ s81250:如果 你不是唸法律的 請不要開口講法律 汙辱法律 04/02 19:24
→ lovealways:那你教授是誰啊??? ntu? 04/02 19:24
→ s81250:林誠二 鄭冠宇 歡迎去問!要不要給你看我的律師執照 04/02 19:24
→ lovealways:你也是阿 po一篇自我介紹來看看阿 法律人? 04/02 19:24
→ s81250:如果想聽法律講解 可以付諮詢費我可以慢慢教你 04/02 19:26
→ s81250:看你是東吳的 應該知道我說的那兩個人是誰 如果你是唸法律 04/02 19:28
→ s81250:那我只能說你丟盡法律系的臉 04/02 19:28
推 ice0110:這有什麼好吵的.......去法律板問看看就知道了阿 04/02 22:25
推 Trinomial:我還陳水扁勒 04/03 00:47
→ Trinomial:S大看起來也不過是個法律系學生 等拿到執照再來靠杯 04/03 00:48
→ Trinomial:說這麼多屁話還不如拿張執照來得有說服力 04/03 00:53
推 pootine3921:love大 跟他認真你就輸了 他才大一而已 04/03 01:07
→ jayhate5566:我記得PTT有法律版的說 04/03 01:35
推 momo0723:.........怎麼變成吵架文了 這有啥好吵的= = 04/03 10:33
→ momo0723:完全和自己沒相干的事情也吵的起來喔= = 04/03 10:33
→ momo0723:還有S大="=作人有點保留比較好 別把話說死 04/03 10:34
推 manforman:原來大一就能拿到執照 <筆記> 04/03 13:36
→ s81250:pootine3921 歡迎來看我的及格的證明 04/03 13:49
→ manforman:不用這麼認真啦 你拿出來 大家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你 04/03 13:51
推 manforman:3921去跟台大法律朋友借一張 也讓你確認 這樣有啥意思 04/03 13:54
推 manforman:to T大 陳水扁現在應該沒空指導學生啦 04/03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