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intwayne ()
看板TuCheng
標題Re: [震怒] 好心沒好報
時間Mon Apr 6 02:52:39 2009
前幾天都沒有上線
今天看到這篇文章
有點感觸 不喜歡我文章的人當我在賺P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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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法律系學生 但資歷淺薄
我同意L大的說法 也同意其他人站在人情的觀點
老實說
我平時在桃園地院做訴訟輔導員
很不喜歡聽到民眾對我說
"法律不外乎人情"
不得否認 這也是有道理的
不然民法第一條也就不會那樣規定了
很多事情站在人情跟法律的角度上 都會出現不同的說法
念過法律的版友 應該跟我有一樣的想法
法律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這些問題還是存在,只不過做了分門別類而已
不是念法律的版友應該有過這樣的經驗
身邊有個念法律的朋友動不動就搬法律評理,感覺應該很差吧!
你說法律他講人情,各有道理
到最後依然無法解決問題吧!
去年在法院幫書記官整理卷宗時看到
一名男子打籃球巴對方火鍋結果對方摔到後腦死掉了
這類的新聞對大部分的人還說應不陌生
男子被以過失致死起訴,但最後無罪
為什麼無罪?書記官對我說
"如果判有罪,以後誰敢打球"
我們不要去論這個法官的判斷價值
但是
法律的權力奇大無比,拚生拚死都可以
法律範圍之外又有一個自然法-人情禮義在拘束
只是這些東西就可以說明所有問題嗎?我做保留
看到有板友說看到鑰匙沒拔不知該怎麼辦的時候
發現平常使用的法律真的會使大家造成恐慌
面臨一個進退兩難的問題
我只能這樣說
做任何事情,照自己的良心走就對了
至於
置物箱裡面的東西拿了犯不犯法?
車鑰匙該不該拔?
打球弄傷人家犯不犯罪?
等等等之類的事情......
我覺得不是用一個條文、幾個法律的原理原則、公序良俗人情世故就可以說死打死的
還必須做出個案的判斷
以上是小弟的淺見 給大家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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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164.34
※ 編輯: saintwayne 來自: 118.161.164.34 (04/06 02:56)
推 manforman:中肯 話說那個自稱法律系的人 從沒出現在土城板過 04/06 03:04
→ manforman:跟他認真就輸了 不過幸好他聰明 沒說他指導教授陳水扁 04/06 03:04
推 ntntc123:阿扁坐牢也中槍~~~ 04/06 07:46
推 crueangel:情理法…法理情…怎麼說都有問題 (攤手) 04/06 09:47
推 Eks:中肯 04/06 12:07
→ gsr:人情義禮叫自然法,你要不要斟酌看看?(不同概念不能類比) 04/06 12:09
→ gsr:苦主這樣做本來就沒有觸法。 04/06 12:10
→ gsr:刑事方法不外乎就是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民事就是無因管理之類的 04/06 12:10
→ gsr:更正「刑事方面」 04/06 12:12
→ gsr:此外,民法第1條「習慣」「法理」的內涵,是不是等同人情? 04/06 12:17
→ saintwayne:喔~是我考慮欠周 只是把法理學學到的東西用過來而已.. 04/06 16:50
推 yuanchihwu:一直在提法律...如果真的發生了,就算無罪 04/06 19:09
→ yuanchihwu:再判斷你無罪的這段期間內,付出的時間、精神,怎麼算 04/06 19:10
→ yuanchihwu:感覺以前那種相互幫助的台灣已經不見了- - 04/06 19:11
推 aimer75:喔喔我也是唸法律的,推一個 04/06 19:49
→ saintwayne:Y大講出我要表達的,別任何事都提法律能不用就別用... 04/06 20:05
→ saintwayne:不希望因為法律 造成大家生活的恐慌及不便... 04/06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