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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設定4-28和4-29,是想提倡不使用真名的風氣,以降低被提告的可能性第四條 4-28及4-29適用於藝人名字、公認綽號及暱稱、演出作品 28.在推文使用真名、公認綽號(即便內容不是吐槽該藝人),勸告一次。 請推文者自行寄信請原作者幫忙刪文,此條款具緩衝期24小時。 公認綽號及暱稱:在媒體會用到的稱呼,如粥董粥傑輪、泛泛反胃琪、 嘿人塵賤粥、嘿射會軌軌 29.發文內容出現真名、公認綽號(即便內容不是吐吐槽該藝人), 不個別通知直接砍文; 砍滿三篇,勸告一次。 最近我在反思這兩條板規, 它們在保護板友的同時,也讓板友覺得發言限制多了。 也許吐槽就是要輕鬆愉快的。 跟G板主討論過後(A板主暫時離線) 板規4-28、4-29將會即時取消 之前因為這兩條板規被罰的板友也會獲得改判。 改判/取消處分已經完成。 請有關板友在搜尋標題的地方,輸入自己的ID查詢公告是否取消或改判。 請注意: 現在在文章使用真名會被刪文(板規5-2-6),不記點。 推文出現真名不罰。 唯板友需自行負責使用真名帶來之後果。 ---------------------------------------------- 在討論過程中,G板主也提出了完全開放真名的可能性。 因此我也開了一個投票, 希望大家對是否完全開放真名表態。 完全開放:用真名或不用真名皆可 不開放:文章使用真名會根據板規5-2-6刪文,推文不罰 無論投票結果如何(開放/不開放),板友需自行負責使用真名帶來之後果。 投票期間:7/17~7/24晚上22:00截止 請踴躍投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8.109.176.163
light20735:XD發真名要有不怕被告的決心~~不過只要不要侮辱跟捏照 07/17 19:31
light20735:事實公眾人物應該是可以公論的~~不過被告很麻煩就對了 07/17 19:32
KYOROD:我主要是希望能改善緩衝的時間 由版主警告時開始算比較好 07/17 22:36
因為這個方法可能會造成公告洗板。 先發警告名單,之後再發正式公告,也可能會讓板友覺得很混亂。 ※ 編輯: daisyung 來自: 78.109.176.163 (07/18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