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ehiko (用localizer晾衣服)
看板TuTsau
標題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
時間Sat Jan 29 22:06:32 2011
※ 引述《whitegay78 (白G)》之銘言:
: 有沒有懂法律的版友建議一下
: 我看到李挺正的那件事真的很不爽
: 這個人真是無恥的太過分了
: 我想要下單跟他買內褲 約面交
: 到時候再放她鴿子(:她"無誤
: 這樣有犯法嗎 他告我告的成嗎
: 如果這樣還是犯法
: 我就開學回學校在去計中玩(誤
代號:1010 11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頁次:4-1
等 別:五等考試
類 科:一般行政
科 目:法學大意
考試時間: 1小時
※注意:㈠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初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
㈡本科目共5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是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
㈢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某甲在網路上向某乙訂購10條內褲,某乙隨即接受某甲訂購,並約定在捷運站面交。
面交當天某甲臨時反悔而未到場,請問某甲與某乙的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2 承上題,某乙在社群網站「臉書」向朋友寄送內褲價目表的電子郵件,該價目表的性質
為何?
(A)邀約 (B)邀約的引誘 (C)定型化契約 (D)個別磋商條款
你遇到的情況屬於第一題
基本上,除非某乙有證據證明某甲是故意整他
不然某甲是沒什麼法律責任
而且該項交易不是發生在實體店面,買方有七天猶豫期
就算真的買了後悔還是能退貨
除非某乙在網路上已經聲明「貨物售出概不退貨」的定型化條款
至於李挺正的情況是第二題
某乙在臉書上表示自己在賣內褲並公布價格純粹只是「邀約的引誘」
看到的人並沒有「一定要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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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生 代
寒 武 紀 奧 陶 紀 志 留 紀 泥 盆 紀 石 炭 紀 二疊紀
6億年前 5億年前 4億3千萬年前 4億年前 3億4千萬年前 2億8千萬年前
中 生 代 新 生 代
三 疊 紀 侏 羅 紀 白 堊 紀 第三紀 第四紀 現代
2億3千萬年前 1億9千萬年前 1億3千5百萬年前 6500萬年前 3000萬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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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03.79
推 satenwing:所以第一題的答案是??? 01/29 22:08
→ satenwing:效力未定還是有效?? 01/29 22:09
→ lolicone:第一提問的有點怪怪的@@ 因為有關係到債權跟物權嗎? 01/29 22:10
→ lolicone:有答應的話契約應該都算成立 但是行不行使好像又是一回事 01/29 22:11
→ lolicone:這方面不太懂=3=a 有請高手XD 01/29 22:11
推 HIBARI:第一題是a~雙方達成合意契約即成立 是否取貨付款則是物權行 01/29 22:40
→ HIBARI:為的問題 01/29 22:41
推 leighmeow:所以是債務不履行? 01/29 23:02
推 HIBARI:對~接下來就進入給付遲延跟受領遲延的問題 01/29 23:09
推 leighmeow:這樣損害賠償是能賠多少= = 頂多幾百吧 01/29 23:17
→ leighmeow:他不會因為這樣去告吧囧 01/29 23:17
推 HIBARI:依先前版友的推文 他似乎都只告刑事 民事都是附帶(想省裁判 01/29 23:20
→ ntitgavin:第一條可以撤銷...然而要損害賠償 01/29 23:21
→ HIBARI:費?XD)這個他也頂多只能告民事 我個人是完全看不出來是該當 01/29 23:22
→ HIBARI:哪個罪的構成要件啦~XD 01/29 23:22
推 leighmeow:那他根本不會告..也沒那嚜多錢請律師= = 01/29 23:23
→ HIBARI:為了1000元興訟...o_O"承審法官會罵人吧~XDDDDDDDDD 01/29 23:25
推 ntitgavin:應該會去調解委員會 01/29 23:39
推 wuhsinti:請法官先去看他的FB,法官不知會有什麼反應~ 01/31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