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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宗旨   提倡羽球運動,使喜愛該運動項目之新生得以藉此交流,且提升校內技術水平, 促進同儕情誼,並能鼓勵發揮其運動精神,響應全民運動,以增進全體新生之體育素質, 故舉辦之。 二、比賽時間   民國 100 年11 月26 日(第二級)、12 月17 日(第一級)兩天,皆為星期六, 於上午09:30 開始。 三、比賽地點 政治大學體育館大廳 四、賽制 (一)採團體賽五點(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五戰三勝賽制,    每單點採15 分三局制。 (二)預賽採循環賽制須賽完五點,各組取兩名晉級複賽。 (三)複賽採單淘汰制。 (四)第二級比賽進入前四強者晉升至第一級比賽,而第一級比賽中各組最後一名者於    下學年降為參加第二級。 五、參賽資格認定   該學年度註冊在學之正式學生(不含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以系為單位, 均得組隊報名參加,比賽時請帶學生證,以備查核身分,至於使用臨時學生證者, 請額外攜帶「向註冊組提出的在學學籍證明」,此為比賽資格之認定標準。 非大學部學生參賽辦法: (一)雙修生:    假設為A系學生,且雙修B系,可自由選擇代表A或B出賽,選定後即為該系代表球員,    當年度不可再更改。若代表非本系出賽,須自備證明其雙修資格之文件,文件不齊者,    不得代表該系出賽。 (二)研究生:    就讀「獨立所」者,即大學部沒有與其相同名稱之研究部。    可自由選擇同院之大學部學系出賽。    而就讀「非獨立所」者,即大學部有與其相同名稱之研究部。    根據「系所合一」精神,僅可代表大學部有與其相同名稱之學系出賽。    如: 會研所,僅可代表會計系出賽。 註:大學時期就讀政大者,除了能代表目前就讀之「系所名稱相同」者出賽外,   也能選擇其大學時期之主修學系出賽,可依個人情形自由選擇,   惟出賽時,其須自備證明文件,以證明其大學期間確實就讀該系,   文件不齊者,將不得出賽。 六、比賽規定 (一)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 30 分鐘前內抵達球場,    依競賽組通知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提交於競賽組,不再另行通知,    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競賽組宣布為準。 (二)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遲到超過 10 分鐘仍未出場比賽以棄賽論,    棄賽之後的比賽皆視同棄賽,連續兩年棄賽隊伍罰停賽一年。 (三)為賽程能順利進行,競賽組有權拆點比賽。(註:以兩點為限) (四)球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證明,違者該點以棄權論,    並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即往後各點以敗點記分。 (五)非當場比賽之球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內,比賽已結束之球員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地,    到觀眾席觀看球賽,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六)若球員不足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兩隊勝負尚未分出之前,各出賽隊伍若有球員缺席時,視為空點     (雙打時僅一名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且該點判對方勝。    2. 應於賽前向競賽組申明,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    3. 出賽時,雙方運動員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運動員身份無誤後,      開始進行比賽。若有出賽運動員有人、證不符之情況,    比賽結束前皆可再次要求核對運動員身份。 (七)循環賽成績計分法:    1. 團體賽每場比賽已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     其餘各點可賽完但不列入成績計算。    2.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以零分計,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3.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4. 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三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成績比之。      a. 勝點數除以負點數之勝率,大者為先。      b. 如再相同,以勝局數除以負局數之勝率,大者為先。      c. 如再相同,以勝分數除以負分數之勝率,大者為先。      d. 如再相同,則由競賽組主持抽籤決定。 七、規程之正當性   本比賽之競賽規則引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 如對規則有所爭議,則由學校委派之裁判人員解釋。 -- 一個優秀的羽球運動員需要具備的是 馬拉松選手的【耐力】、 短跑運動員的【速度】、 跳高運動員的【彈跳能力】、  標槍擲手的【臂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48.203 ※ 編輯: ShuYuSmile 來自: 124.8.48.203 (11/21 11:01)
s882420988:收到謝謝!! 11/22 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