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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媒 體 觀 察 電 子 報  ((#.#)) 一 團 混 亂 的 臺 灣 政 治 與 媒 體 !!  〈第十九期 2000.11.23〉 ~~*~~*~~*~~*~~*~~*~~*~~*~~*~~*~~*~~*~~*~~*~~*~~~*~~*~~*~~*~~*~~*~~*~~*~~*~~*~~*~~* 【Watch1】 政治、民調與媒體的三角習題 -----------------------------------文‧黃浩榮 「民意調查」是蒐羅社會公眾對於公共事務意見趨勢與 偏向的指標工具。在民主社會裡,公正的民意調查不僅具有檢測政府 施政的作用,更可使執政者直接體察民意之向背,繼而對政府於公共 事務的處理上形成監督與導向的力量。然,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在政治權謀的惡性鬥爭下,有心人士往往藉由偏頗的民意調查,抽取 有利己見的民調數字,形塑特定的意見氛圍以鞏固自身政治立場,並 透過大眾傳媒的宣傳與渲染,產生意見強化效應。相對壓迫其他不容 於己的「異見」,使之相形沈默,建構其缺乏社會正當性的迷思。 從停建核四到罷免總統,台灣政治社會瀰漫著民調數字抗爭 的迷霧,執政黨、在野黨紛紛祭出各自完成的民調報告,各說各話地 宣揚政黨立場的正當性與民意支持度,抨擊對手的蠻橫與指控。政黨 果真適合兼任民意調查單位?實然非也,無論政黨、政府單位均有其 本位立場,做出的民調自然無法趨於公正客觀,爭議批評不絕於耳; 亦並非囿於專業能力的不足,反因各政黨民調單位深諳民意調查技術 之箇中精微,故而更利於藉由問卷內容與形式的特殊設計,暗示引導 受訪者做出政黨所偏好的反應與選擇。專業的民調機器卻架構於非專 業的道德意理之下,無怪台灣各次民調均激揚起軒然大波。 放眼本次的美國大選,民調數字的公布絡繹不絕,但何以 歷次民調均未曾引發太大爭議與質疑,反而更於大選結果印證其精確 與可信?相當重要的主因之一,在於民調單位的公正專業。此次美國 大選的諸多民調幾乎均由民間聞名遐邇、極具公信力的專業媒體如 : CNN, ABC等所公布,而非由各政黨陣營所自行提出。專業技術在 專業意理的規範下運作,自然能夠降低外界對於民調內容的可能疑慮。 台灣媒體亦常扮演探測民意的角色,但不少媒體卻慮及政治、 商業等利益考量,不惜賠捨媒介公正形象,做出有失公允的「技巧性」 民意調查,或斷章取義地擷取部分民調數據,圖以「民意」的滔天神力 護衛媒介自身所偏向的立場與價值。此外,隨著傳播科技的日進千里, 電子媒體上大量的call-in節目 、 投票專線如雨後春筍般茁現,號召 閱聽眾透過身邊可用媒介來即時表達「公民意見」、「群眾聲音」。 透過一個個不斷跳動的數字,宣示著『普羅民意的立即表達』,儼然 成為最具時效性的民調系統。 然此類過於簡化的另類民調,往往是媒介報導議題的同時, 附帶炒作議題設定的效果 -- 媒介擇取當日特定話題,再將議題爭論 焦點片面地二分為「正反兩造」,輔以新聞影像的哄抬渲染,特意突顯 議題中不同意識形態的抗爭文本片段,煽動群眾非理性的激昂情緒, 製造出高潮迭起、緊張刺激的動態意見對抗 -- 但媒介卻因此忽視對於 議題本身所可能觸發之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等層次變動的深入報導 。電子媒介雖掌握了新聞議題的即時性並予以發揮,卻無法提供充足的 相關資訊,幫助民眾作進一步的深度思考。 其間所塑造出的「民意」/民粹,已非「社會公眾意見的集合體」 ,僅是一個個被化約,淺象化、表面化的數學符碼。商業主義掛帥的 媒介生態中,媒介為提升議題的刺激性、放大議題的重要性,而將政治、 社會議題粗簡地二元化、衝突化。受制於媒介框架內的任何議題,公眾 均只有「非A即B」、「非是即否」的唯二選項,失去其他的第三、第四 或更多抉擇與思考面向。媒介此等的議題二元分立」(agenda dichotomy )策略,毋寧係為製造更多的激情與對抗,升高正反兩造對立的緊張態勢 ,刺激公眾的社會聚焦,俾使媒介收視率或閱 聽率獲得提昇,但卻也 日漸潛化、縮限了公眾的多元思考邏輯與理性辯證能力。 媒介堂然高揭「民眾知之權利」大纛,卻罔顧與民眾切身相關、 為民所需needs)的社會訊息脈動,僅一味斲伐自由議題的多元層次 ,強霸式一分為二, 鼓動對立意識形態的抗爭,將激情的、去理性 的民粹春「要」(wants)餵食社會公眾,升溫各種意識形態的對立 局勢,激化社會的紛擾動盪。此舉非但悖離社會學者哈伯瑪斯(J. Habermas) 『媒體乃各種社會組織機構與意識形態的競爭角力場所』之媒介公共場域 多元化理念,也抵觸了民主社會言論多元、意見多元、存在多元的自由精神。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台灣媒體廣受質疑與批評,絕非 一朝一夕。欲劃破此僵局,媒體必先體認身為公共電波使用者的 社會公器,所應擔負的社會公義與責任感,傳遞真實的訊息及正確 的價值觀,扮演公正超然的社會第四權。藉由客觀負責的新聞報導 建立起媒體自身的品牌與形象,獲取多數公眾的認同與信任,並秉持 媒介道德與新聞良心進行每一次的報導與民調,自能消弭爭議與質疑。 媒體所有者亦應察知領略「媒介建構社會公共議論場域,係為公眾 圖謀福祉,非僅造就一己之私利」,撤手對新聞室內工作自主權的 干預介入,讓社會多元意見自由發聲,不僅可獲社會各界的信賴與 肯定,更展現一名氣度恢弘的報人/電視人/媒體人,所具備的責任與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