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專評》==========================
*作者:賀德芬(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臺大法律系教授)
*主題:從新新聞案看新聞自由的今昔對比
新新聞與副總統的官司,峰迴路轉,讓所有百姓都驚駭莫名!
世紀交替,雖然日子是一樣的過,但總要由人賦予定義,
才能更豐富些。既是新世紀伊始,難免多所期許和祝福。
新新聞案,在進入司法程序後,以為大家都會遵守遊戲規則
,還給司法獨立審判的空間,也讓我們遠離無聊的八卦,還
給耳根片刻清靜。這才數起案情種種,還蠻欣慰的認為到底
民主時代來臨,處理方式大不相同。豈知,還來不及交稿,
竟見雙方卯足勁,文情並茂,更扯出竄改記錄的指控,企圖
訴諸輿論裁判。這種罪責,比諸說謊更要嚴重百倍,還陷司
法審判於毫無意義,模糊空間擴大,是非虛實難以釐清,對
社會的傷害更無法估計。
這案子的發展如何,且按下再談,不過,彼此間的攻防策
略,仍然可依我原意,因著改朝換代,大有比較的樂趣。
因為已有所聽聞,在新新聞以呂副總統為封面故事的715期
出刊的當天,我竟然焦慮得擔心雜誌會被查禁。大早,急著
看到報攤上陳列著呂副總統的大照片,這才鬆了一口氣。回
過神來,不禁莞爾,時空錯置,過去的陰影有時還是難免會
在內心深處混攪!到底是民主社會了,多麼慶幸呀!這在過
去,不管真假,竟然報導總統府的誹聞,還是副總統來傳播
,如此大逆,查禁,恐怕是最輕的處分,安上意圖叛亂、顛
覆國家、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等等罪名,也不為過。現在,
即使,果如新新聞所言,在出刊前,已承受了來自某媒體大
老的壓力,但,那畢竟是人情之常。台灣是個情重於理的社
會,一旦有事,最直接的反應總是希望有大老出面消災解厄
;大老,通常也是世故大於原則,樂於與人為善,否則也枉
稱之為大老。但這畢竟不是夾槍帶棒、逮捕判刑的公權力威
嚇,只要有膽識,終究可以挺得住。最終,不但總統不置一
詞、副總統沒有動用公權力,也沒公權力可動用,這種進步
,怎能不讓人欣慰的笑開來!
呂副總統的表現更現真性情,一如世俗百姓般平凡和正常。
震怒、駁斥,語氣強烈、兇悍,一心想證明自己的清白。繼
之,懷疑是否有人仿冒她的聲音(除了劉爾金,還能有誰?)
,再者,出於政治人物的本能,猜疑定是在野聯盟意圖妖魔
化她個人,以達奪權的目的。(百分百政治思考!)多麼的
人性化,我們該慶幸,國家領導人還沒有神化自己,這便是
民主!接下來的發展,亦非無邏輯可循,正應了權力使人腐
化的箴言。有義務效勞的國策顧問、資政組成龐大律師、顧
問團;尋求大老背書;利用三不五時上媒體的機會,展開攻
防策略;公私界限不明的使用國家資源,甚至,不惜犧牲人
權諮詢小組的公信力,召開記者會,夾帶個人官司議題,利
用人權小組為之背書等等作為,雖然算盡機關,也只是耍些
小手段,應該是在尚可容忍的特權範圍之中。至於,動員民
間團體(尤多選舉樁腳)登廣告支援,控訴遭政治迫害(統
治者遭非政治人迫害?),則不脫反對運動者慣用的手法。
有時換了座位會換腦袋,但深入精髓的行事風格和思考模式
,即使換了屁股,那僵化、有被迫害妄想症的腦袋,是未必
轉換得過來的。
至於新新聞的表現也堪為奇葩。接受調處,要有下台階;
明明自己就是新聞來源,卻以保護新聞來源為藉口,交不出
任何證據;當事人球員兼裁判,屢屢在深夜談話節目中當評
論員,談論自己的官司;反反覆覆的說詞更令人摸不著頭腦
,竟強辯以司法解決,是壓抑新聞自由;更離奇的是,當進
入司法階段時,竟能不須任何證據的說:證據被你污了。新
新聞已儼然是一媒體霸權,豈能以小蝦米自居?這是一場勢
均力敵的大戰,倒楣受害的只有我們平民百性,也許,司法
的威信,會再受一次踐踏。
時代流轉、政黨輪替,新聞自由的確有了不同的內涵。
不過,發展至今,或許,國家機器終究介入了媒體領域,還
是媒體用更大的謊言來掩飾其本不可被原諒的惡質?原來天
真的因新聞自由的進展而滋生的一絲絲喜悅,如果因真相未
能澄清,是非更為混濁,而將淪為更深沈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