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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臺北校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校臺北校區地下停車場(以下簡稱本停車場)車輛出入之管制, 以維護校園之安寧及整潔,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停車場位置: (一)東閔紀念大樓地下二、三樓層。 (二)行政教學大樓地下二、三樓層。 第三條 開放時間及時段:(一)日間停車:每日上午六時至晚上十一時止。 (二)夜間停車:每日下午五時至隔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止 及例假日全天。 (三)臨時停車:每日上午六時至晚上十一時止。 第四條 遵守事項: 一、停車人使用本停車場,應遵守本停車場管理辦法,若有違反者, 依本停車場管理辦法處理。 二、車輛進出本停車場需遵循指標並在10公里限速行駛。 三、車輛應停在停車區間之停車格內,車頭朝外,不得任意停放車道 或妨礙通行處。 四、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對於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 若造成損壞或遺失,本校概不負責;遭淹水及地震、颱風等天災時亦同。 五、在本停車場內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與本校無涉。 六、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導致本停車場設備或建築毀損時,停車人應負賠償 修復之責。 七、車輛如經本停車場登記二次以上違規者,立即終止停車權並不予退費, 三年內不接受定期停車之申請。 八、為維護本停車場安全與環境整潔,本停車場禁止吸菸及洗車。 第五條 本管理辦法之施行細則,由管理單位訂定並經簽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施行細則: 第一條 申請資格、收費標準、方式及停車證申請程序 ╭─────┬───────┬─────────┬────────────╮ │ 停車類別 │ 申請資格 │ 收費標準 │ 停車證申請程序 │ ├─────┼───────┼─────────┼────────────┤ │ │本校專任教職 │ 一次繳清全學年度 │ 本人駕照及行車執照(如│ │ │員工(限每日上│ 全部費用新臺幣 │ 為配偶之車輛應同時持本│ │ │午六時至晚上 │ 陸仟元。 │ 人或配偶之身分證影本)│ │ │十一時) │ │ 申請。 │ │ ├───────┼─────────┼────────────┤ │ │本校兼任教職 │ 一次繳清全學期全 │ 同人駕照及行車執照(如 │ │ 定 │員工(限每日上│ 部費用新臺幣 │ 為配偶之車輛應同時持本 │ │ │午六時至晚上 │ 壹仟伍佰元。 │ 人或配偶之身分證影本) │ │ 期 │十一時) │ │ 申請。 │ │ ├───────┼─────────┼────────────┤ │ 停 │租賃本校福利社│ 一次繳清該年度全 │ 持本人駕照、行車執照及 │ │ │、餐廳或辦公場│ 部費用新臺幣 │ 租賃契約影本申請。 │ │ 汽 │所之員工(限每│ 壹萬捌仟元。 │ │ │ │日上午六時至晚│ │ │ │ 車 │上十一時) │ │ │ │ ├───────┼─────────┼────────────┤ │ ( │肢體殘障行動 │一次繳清該年度全部│ 持本人駕照、行車執照、 │ │ 日 │不便學生(限每│費用新臺幣陸仟元。│ 殘障手冊(限重殘學生) │ │ 間 │日上午六時至晚│ │ 及學生證申請,申請獲 │ │ ) │上十一時) │ │ 准後依規定繳費。 │ ├─────┼───────┼─────────┼────────────┤ │ │夜間停車(限晚│一次繳清該年度全部│ 持本人駕照、行車執照申 │ │ │上五時至次日上│費用新臺幣參萬元。│ 請登記,於核准後,經本 │ │ 定 │午八時三十分夜│(本校專任教職員工│ 校通知後繳費,非夜停時 │ │ 期 │間及例假全日停│八折優惠) │ 間入場,則以臨時停車每 │ │ 停 │車) │ │ 小時新臺幣肆拾元標準收 │ │ 汽 ├───────┼─────────┤ │ │ 車 │校外人士全日停│一次繳清該年度全部│ │ │ ( │車 │費用新臺幣肆萬捌仟│ │ │ 夜 │ │元整。 │ │ │ 間 │ │ │ │ │ ) │ │ │ │ ├─────┼───────┼─────────┼────────────┤ │ │本校專兼任教職│憑服務證、聘書或上│ 進場時由入口處取票,出 │ │ 臨 │員工(限每日上│課課表臨時停車每小│ 場時至管理站結帳繳費。 │ │ │午六時至晚上十│時新臺幣二十元。 │ │ꈊ │ 時 │一時) │ │ │ │ ꠠ ├───────┼─────────┼────────────┤ │ 停 │本校學生及殘障│憑學生證或殘障手冊│ 進場時由入口處取票,出 │ │ │人士(依停車狀│臨時停車每小時新臺│ 場時至管理站結帳繳費。 │ │ 汽 │況限額停車)(│幣二十元。逾時停車│ │ │ │限每日上午六時│每小時肆拾元。 │ │ │ 車 │至晚上十一時)│ │ │ │ ├───────┼─────────┼────────────┤ │ │一般停車(含校 │一.臨時停車每小時 │ 進場時由入口處取票,出 │ │ │外人士) │ 新臺幣四十元。 │ 場時至管理站結帳繳費。 │ │ │ │ (限每日上午六 │ │ │ │ │ 時至晚上十一時 │ │ │ │ │二.過夜停車每天加 │ │ │ │ │ 收二百八十元, │ │ │ │ │ 專兼任教職員工 │ │ │ │ │ 加收一百四十元 │ │ ├─────┼───────┼─────────┼────────────┤ │ │本校專兼任教職│免費。 │ 本人駕照及行車執照(如 │ │ │員工 │ │ 為配偶之車輛應同時持本 │ │ 定 │ │ │ 人或配偶之身分證影本) │ │ │ │ │ 申請。 │ │ 期 ├───────┼─────────┼────────────┤ │ │租賃本校福利社│一次繳清全年度全部│持本人駕照、行照執照及 │ │ 停 │、餐廳或辦公場│費用新臺幣貳仟肆百│租賃契約影本申請。 │ │ │所之員工 │元。 │ │ │ 機 ├───────┼─────────┼────────────┤ │ │本校學生 │免費。 │持本人駕照、行車執照向生│ │ 車 │ │ │輔組申請登記,經核准後,│ │ │ │ │向出納組繳費,憑繳費單核│ │ │ │ │發通行證。 │ ├─────┼───────┼─────────┼────────────┤ │ │受僱來校臨時修│免費 │由僱用單位持目關證件事前│ │ 臨 │繕及裝卸貨人士│ │申請。 │ │ 時 ├───────┼─────────┼────────────┤ │ 停 │貴賓及執行公務│免費 │事前三天由相關單位簽案事│ │ 機 │人士 │ │前向事務組申請免費證。 │ │ 車 │ │ │ │ └─────┴───────┴─────────┴────────────┘ 第二條 於學期中首次申請停車者,可扣除未停放之月份,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一次繳清全學年剩餘月份之全部費用;惟因總價考慮,兼任教職員工之 日間定期停汽車及定期停機車部份除外。 第三條 在使用期限開始前得申請全額退費,另除因奉准退休、離職、離校之本校 教職員工生退還所繳清潔費餘款全額外,其餘人員未達使用期限二分之一 者得申請退還購置金額二分之一;超過使用期限二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 者,得申請退還購置金額三分之一;超過使用期限三分之二者,不得申請 退費。(退費基準日為申請日起算之每月一日或十六日);但兼任教職員 工之日間定期停汽車及定期停機車部份,不得申請退費。汽車部份:感應 卡押金新臺幣壹仟元整,感應卡應黏貼於停車證後使用,爾後定期停車人 員需同時使用停車證與感應卡,否則視同無證停車應依規定繳費;離職時 收繳感應卡,並退還押金。機車部份:感應卡押金新臺幣參佰元整,除因 畢業、休退學辦離校時收繳感應卡,並退還押金外,其餘情況概不退還 第四條 感應卡若有遺失,汽車部份請通知事務組,機車部份請通知學務室生輔組츊 以便辦理停用手續,以免為他人冒用,所繳交之押金,恕不退還,並繳交 辦理新卡之工本費,汽車部份新台幣壹仟元整、機車部份新台幣參佰元整 。 第五條 機車感應卡退費方式: 畢業班,由各班班代收齊感應卡,統一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並取得由生 輔組開立之感應卡繳回證明單後,至出納組辦理退費;生輔組造冊後(以班 為單位)將名冊送至會計室申請核退費用。因休退學而需中途辦理停止停放 者,持感應卡,自行前往生輔組繳交感應卡並取得感應卡繳回證明單後, 至事務組辦理退費。統一退費應於畢業典禮後一週內完成退費手續,逾期 視同放棄不予以辦理。 第六條 定期停車證卡遺失或毀損需領新卡者,需另繳付新台幣貳仟伍佰元整。 第七條 定期停車證卡及感應卡不得轉借,應同時貼於申請車輛前玻璃窗內左上角 ,不可取下,若發現用於他車或轉借他人使用,除罰款伍仟元外,並需追 繳違規使用車之停車費(以全額全日計算),若違規三次,即終止停車權, 三年內不接受定期停車申請。 第八條 更換新車或因修車造成停車證毀損時,應攜帶新行車執照或遭毀損之舊證 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換證手續,若以未辦停車證之車輛停放本場,一經發 現,以上項規定辦理。 第九條 各種定期停車所繳附之行照及駕照,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 第十條 獲准在本場停車之校外人士,除購買新車需更換停車證外,不得以任何理 由變更停車人名字及其他車牌。 第十一條 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ㄧ小時部份,如不逾三十分鐘者,以 半小時計算;如逾三十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 第十二條 各單位因辦理各項活動需提供優惠停車者,請由相關單位事先簽案,並持 有關證件至事務組申購優待券。(優待券採計次停車,每張新台幣五十元整 )。 第十三條 本停車場關閉時間內不受理臨時開放車輛進出。 第十四條 本細則應經全校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ND~ -- 後記1: 從學校信箱收到的 有常騎車的人應該會有興趣 記得之前版上有人要買感應卡 結論是... 不要便宜賣 因為畢業可以退押金$300 後記2: 弄表格好累喔~ =.= --------------------感謝觀賞--------------一鞠躬---------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64.149 ※ 編輯: shin37 來自: 211.74.64.149 (04/13 18:13)
GoogleBigGod:◆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銀 XD 04/13 18:43
suaveroger:原PO你賺翻了 04/13 23:07
keok:直接按END... 04/13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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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BigGod:3F的 我也是 XD 04/13 23:33
shin37:哈哈 被發現了...(光速逃) 04/14 01:09
shin37:為了要有之後的賭金 這是要的啦! XD 04/14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