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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HEARN (龍子不是粉圓>"<)》之銘言: : ※ 引述《MOMMOM (服務小姐~請給我一副耳塞)》之銘言: : : 沒辦法啊~ : : 日本人就是那麼自以為是~ : 但是我覺得這真的很重要..... : 在台灣過習慣的我們沒有意識到肖像權, : 可是其實這是不能忽略的 : 而且隱私權這種東西也很重要 : 沒有當事人同意,就不可以播出是天經地義的 那是不是每個人在錄影時 或者是錄完影之後 都要先問「請問現在錄的,你同意播出嗎?」 既然不同意的話 何必又要錄? 而我說的肖像權 日本的真看的太嚴重了 像是日本藝人來台灣開個演唱會 入場前還要經過一番的搜身才能入場 說不準帶照相機、錄音機、... 凡是可以記錄下來的東西 一律都不能帶入場內 難道說想自己拍也不行嗎 不想去買官方的照片也不行嗎 人家我們台灣藝人 簽唱會、簽名會、演唱會等等的 都可以拍 還可以上前去跟媒體記者 "卡個位" 來拍藝人咧 如果允許的話 也可以合照 日本藝人卻不行 另外上次亞洲娛樂中心 為了因應世足賽 整個TEAM包括陶子特別遠赴日本的街上做外景 去現場播報娛樂新聞 結果呢 陶子邊說世足賽的相關話題 陶子一邊講時鏡頭一邊帶到現場排隊的觀眾時 拍到一半,卻被在場的警方制止 「不能拍不能拍!!!!」 為什麼這個也不能拍?! 請日本人給我一個合適的理由!!!! --  不 要 忘 了 ~     ꄠ  今 天 晚 上 …  我 會 一 直 等 你 (妳) ~   ꄠ ꄠ      思 戀 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