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iess:我家住在台北車站附近,還沒碰過這種人 125.225.67.87 01/04 20:53
→ diess:不過對待這種人很簡單,他只是沒碰過真正 125.225.67.87 01/04 20:53
→ diess:壞人而已,你們也用不出比較邪惡的手段 125.225.67.87 01/04 20:54
→ diess:所以才會被他吃死死,只要用它的方法對付回 125.225.67.87 01/04 20:55
→ diess:去,他也拿你沒則,還會平白挨一頓揍 125.225.67.87 01/04 20:55
推 blueberrypie:原po應該不用擔心他看到這文章告你@@ 122.120.8.197 01/04 20:56
→ blueberrypie:畢竟沒有指名道姓,應該~~還好吧~~ 122.120.8.197 01/04 20:56
推 diess:而且姓安的不止一位,又不是在說他 125.225.67.87 01/04 20:57
→ diess:〈就模仿她的態度這樣說〉 125.225.67.87 01/04 20:58
→ diess:有誰規定姓安的不能在台北車站逛 125.225.67.87 01/04 20:58
→ diess:再說你嗎?再說你嗎? 125.225.67.87 01/04 20:58
→ diess:順便說,偷幹回拐子是很簡單的事情喔 125.225.67.87 01/04 20:59
→ diess:剛剛被你撞到腳扭到,站不穩,對不起 125.225.67.87 01/04 21:00
→ diess:不好意思,麻煩你扶我一下,抱歉,撞到了 125.225.67.87 01/04 21:00
→ diess:哎呀,沒辦法腳扭到就是站不穩 125.225.67.87 01/04 21:01
※ gen5710:轉錄至看板 PCCU_Talk 01/04 21:01
→ gen5710:d大 我是怕說這個變態看到這篇文章又會說 114.46.2.188 01/04 21:03
→ gen5710:要告我傷害罪那條 那各有追訴期的 114.46.2.188 01/04 21:04
→ shinome:他也撞到你,這樣算不算蓄意傷害阿? 122.116.182.1 01/04 21:05
推 yyoune:通常打110報案請警察過來現場處理會比較好 220.136.46.206 01/04 21:05
推 blueberrypie:我是覺得它會不會精神不太正常@@... 122.120.8.197 01/04 21:05
推 diess:傷害罪再有沒有驗傷證明差別會很大 125.225.67.87 01/04 21:06
→ yyoune:他是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用強制力逮捕他 220.136.46.206 01/04 21:07
→ diess:他撞你,多少也會有些瘀傷,本來就可以反告 125.225.67.87 01/04 21:07
→ diess:只是因為你沒想到這點而已 125.225.67.87 01/04 21:08
→ diess:傷害可分,蓄意和意外,不管哪種都可告 125.225.67.87 01/04 21:08
→ diess:只是蓄意可以拿的錢比較多而已 125.225.67.87 01/04 21:09
→ midas82539:直接告公然侮辱啦....光是"你是狗"這句 59.115.21.166 01/04 21:09
※ gen5710:轉錄至看板 feminine_sex 01/04 21:09
→ midas82539:就成立公然侮辱了..且那種狀況是現行犯 59.115.21.166 01/04 21:10
→ diess:那個是詢問句,要逃開很容易 125.225.67.87 01/04 21:11
→ midas82539:對於他告你傷害,你可以性騷擾現行犯 59.115.21.166 01/04 21:13
→ midas82539:之逮捕行為進而阻卻違法... 59.115.21.166 01/04 21:13
→ midas82539:重點不是詢問句,而是公然侮辱罵特定人 59.115.21.166 01/04 21:15
→ midas82539:並足使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59.115.21.166 01/04 21:16
→ midas82539:符合兩者即成立(可參院字第2033號解釋) 59.115.21.166 01/04 21:16
→ midas82539:不過現在線索也斷了...下次冷靜點 59.115.21.166 01/04 21:17
→ midas82539:忍住氣頭請他到警局,不服就打110 59.115.21.166 01/04 21:18
推 vatee:可是我有疑問耶,現行犯不是可以直接抓去警 118.160.227.81 01/04 21:19
→ vatee:局??沒造成傷害他要反告傷害有告成的可能嗎? 118.160.227.81 01/04 21:19
推 blueberrypie:理論上現行犯人人可抓@@...理論上 122.120.8.197 01/04 21:19
推 diess:反正性騷擾、傷害、汙辱一起告下去 125.225.67.87 01/04 21:20
→ diess:總會有一條成立,到時候你就會看到她哭喪 125.225.67.87 01/04 21:20
→ diess:的可憐臉模樣 125.225.67.87 01/04 21:20
→ diess:理論上警察可以抓犯人,但是人權協會幫忙下 125.225.67.87 01/04 21:21
→ diess:抓人還要顧及犯人尊嚴,還有不得傷害未反抗 125.225.67.87 01/04 21:22
→ diess:的罪犯,就算懷疑犯人有武器,也不得開槍 125.225.67.87 01/04 21:23
推 snubi:真是爛人!男生的恥辱!!爛人! 203.73.136.16 01/04 21:23
→ diess:所以很多東西理論上是那樣,但壞人就會利用 125.225.67.87 01/04 21:23
※ gen5710:轉錄至看板 MakeUp 01/04 21:23
→ diess:別條方式整倒人 125.225.67.87 01/04 21:23
→ midas82539:....人民逮捕現行犯是依法令之行為 59.115.21.166 01/04 21:24
→ midas82539:故即使在逮捕時無意使之受傷 59.115.21.166 01/04 21:25
→ midas82539:逮捕者可依刑21第一項主張阻卻違法 59.115.21.166 01/04 21:25
→ midas82539:別被犯罪者唬了...刑法有想到這點 59.115.21.166 01/04 21:27
推 diess:所以人還是多懂一點法律,碰到明明是自己錯 125.225.67.87 01/04 21:27
→ diess:還敢喊警察打人的白痴,就不會被唬住了 125.225.67.87 01/04 21:27
→ diess:我個人是不會被唬住,要玩虛張聲勢我也會 125.225.67.87 01/04 21:28
推 blueberrypie:發現現在好多人做賊的喊抓賊~~> <... 122.120.8.197 01/04 21:28
→ blueberrypie:這社會~~真可怕= =.... 122.120.8.197 01/04 21:28
推 waitwind:但警察怎麼沒向原po說明阻卻違法這點? 210.62.176.5 01/04 21:33
推 diess:警察不向律師,考試需要把六法全書都背起來 125.225.67.87 01/04 21:34
→ diess:警察自己都不是很懂法律了 125.225.67.87 01/04 21:35
→ hipperlee:告就告吧 不用擔心 一開始不用上法院 151.16.178.173 01/04 21:38
→ hipperlee:而是先上偵查庭 由檢察官認定 151.16.178.173 01/04 21:38
→ hipperlee:如果後來到法院牠要告你傷害 索賠100萬 151.16.178.173 01/04 21:39
推 hipperlee:牠得先繳1/5(不太確定)的保證金 151.16.178.173 01/04 21:41
→ hipperlee:我想那種沒用的垃圾拿不出來的 151.16.178.173 01/0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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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三要素:體貼.包容和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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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25.247
→ barbmarco:這已經犯法了吧. 台灣應有類似傷害他人身體的條文吧= = 01/04 22:35
推 secret7710:下次直接用腳踹他下體~然後說你正當防衛XD 01/04 22:38
→ secret7710:遇到假瘋子~你要比他更瘋~不然只有被吃的份 01/04 22:40
推 strman:大家都很會嘴砲...真的遇到誰會天天無聊陪他跑法院 01/04 22:46
→ strman:又不是整天嫌嫌沒事,更別說是外地人,如果最後沒告贏呢? 01/04 22:47
→ barbmarco:正因為公義已經變成一種有錢人和閒人的玩意, 黃種人的 01/04 22:47
→ barbmarco:DNA似乎還是怕麻煩和怕事.. 01/04 22:47
→ strman:事實能怎辦? 每天要上班 跑法院要請假的!!! = = 01/04 22:51
→ strman:況且這種最後贏了,通常易科罰金...輸了,沒結果 根本沒好處 01/04 22:51
→ strman:但過程卻未自己增添許多麻煩,天天請假跑法院 工作不用顧? 01/04 22:52
→ lovebf:本人不想雇工作想跑法院就讓他跑 等你是受害者在說吧.. 01/04 22:54
→ strman:你確定為了"這口氣" 犧牲工作沒收入 也沒關係嗎??? 01/04 22:56
→ strman:很多是現實的壓力 不得不低頭 01/04 22:56
→ barbmarco:所以才生出這種有恃無恐的人嘛. 就是看上你怕麻煩. 01/04 22:57
→ lovebf:你絕得不值得不代表別人都這麼絕得 這只是提醒大家罷了 01/04 22:57
→ lovebf:推b大 01/04 22:57
→ barbmarco:制度西化了, 但人的內心心處還是在於那種包青天擊鼓鳴冤 01/04 22:59
推 strman:不必針對我罵 我只是紓發個人看法 = = 01/04 22:59
→ barbmarco:求有青天快速解決的小農社會草民心理 01/04 22:59
→ barbmarco:我絕沒有針對strman大你的意思, 我只是說這種問題只能從 01/04 23:00
→ lovebf:我也沒罵..只是你的心態正是讓這種人有"有恃無恐"的心態 01/04 23:01
推 strman:景氣很差 工作難找 如果敢連工作都犧牲 沒收入了 01/04 23:01
→ barbmarco:根本上去解決.一方面得教育一方面得改掉那爛掉的制度 01/04 23:01
→ strman:我不覺得當初那些支持打官司的 會協助找份工作會給口飯吃 01/04 23:02
→ blueberrypie:不就是這樣的人很多,所以犯罪者有恃無恐嗎??@@... 01/04 23:03
→ lovebf:也是讓事情更加惡化的心態..誰知道那種人會不會更食髓知味 01/04 23:03
→ barbmarco:爛制度搞到法律是有錢人和閒人的玩意, 而這是養出"有恃 01/04 23:03
→ barbmarco:無恐"心態者的重要因素. 01/04 23:04
→ lovebf:的犯下更嚴重的事情或是讓被害者增多.. 01/04 23:04
→ barbmarco:如果手續沒有那麼麻煩, 選擇提告的人一定佔多數 01/04 23:05
→ barbmarco:(小聲說) 所以才一堆私刑嘛... 01/04 23:05
推 strman:而且 從這例子可以看到 如果要告人 也"可能會被告" 01/04 23:05
→ lovebf:如果在悲劇產生前就制止的話不是更好... 01/04 23:05
→ strman:就不要運氣很差 沒工作了 告人沒告贏 自己還被易科罰金 01/04 23:06
→ lovebf:我下一偏轉文友說這不可能被告了..不過要有法律知識. 01/04 23:06
→ blueberrypie:就這個案例來看@@,就算他反告,成功機率也很低很低 01/04 23:06
→ strman:雖然這樣想法很現實 很無奈 能怎辦? 只能被動希望治安更好 01/04 23:06
→ lovebf:不過有律師的話是不可能反被告成啦... 01/04 23:07
→ blueberrypie:就是這樣的想法,治安永遠好不起來,因為這樣的人只 01/04 23:07
→ barbmarco:就至少花你很多時間囉. 其實又是老話, 看代價付不付得起 01/04 23:07
→ strman:b大 是你從旁認為機率低!!! 但當事人突然也被告 會怕阿= = 01/04 23:07
→ blueberrypie:會越來越多,姑息養奸的後果就是越來越糟糕而已 01/04 23:07
→ lovebf:消極的想法 不過也是跟B大說的一樣 爛制度下的產物 01/04 23:08
→ strman:love大 律師? 律師不用錢嗎? 佛心來著幫你打這種官司 @@? 01/04 23:08
→ lovebf:會怕不依定會被反告成功壓...我還是買本六法全書來看看好了 01/04 23:08
→ strman:便宜一點的律師 出庭兩三次10萬跑不掉 = = 誰出? 自己出~ 01/04 23:08
→ blueberrypie:並不是每個律師都天價...= =... 01/04 23:09
→ barbmarco:(小聲說) 我也只是說的好聽啦..像這個Case,我不禁想問: 01/04 23:09
→ lovebf:話說有政府提供的律師是不用多少錢的 01/04 23:09
→ strman:不用天價阿 10萬就好 贏了呢? 花十萬換來正義 這樣嗎 ?? 01/04 23:09
→ barbmarco:才2200, 居然沒有路人幫忙? 人民互助團結度可知一二了. 01/04 23:10
→ lovebf:花十萬避免產生悲劇 算便宜了吧 01/04 23:10
→ barbmarco:三位就不要為了這個吵了. 就bl 兩位覺得這代價花得起, 01/04 23:11
→ strman:希望社會上更多你們這種正直的人 讓治安更好 我也是小市民 01/04 23:11
→ barbmarco:strman大覺得不划算罷了. 01/04 23:11
→ lovebf:妳這種鴕鳥心態越少越好... 01/04 23:12
→ barbmarco:順便一提...雖然我不懂法律條文, 但我知道我吃了六法全 01/04 23:12
推 blueberrypie:在我看來,這種心態只會讓治安越來越敗壞@@... 01/04 23:12
→ barbmarco:書也不能成為律師.. 01/04 23:13
→ blueberrypie:其實這的確不是什麼大事,因為沒鬧出什麼人命出來, 01/04 23:13
推 strman:我說過了 不用針對我罵 你有經濟壓力 再來高唱正義論吧 01/04 23:13
→ blueberrypie:那等到下次,同樣的人卻鬧出更大的事情... 01/04 23:13
→ lovebf:我也不想當律師 至少看一看有保障吧 或是出事情可以翻一翻 01/04 23:13
→ blueberrypie:那又要怎麼說呢?! 01/04 23:13
→ KEIKO:我在台北火車站捷運站也碰過這種人 Orz 01/04 23:14
→ lovebf:就鴕鳥心態讓犯人食髓知味的犯下更嚴重的犯行..你不殺伯仁 01/04 23:15
推 strman:如果家有老小 我就不信你還敢這麼高唱 工作不重要 理論 01/04 23:15
→ lovebf:伯仁卻因你而死 我想我的良心會不安 01/04 23:15
→ lovebf:我們沒有說工作不重要 重要的是對待犯人的態度吧 01/04 23:17
推 KEIKO:我是一整個嚇到 完全來不及反應 Orz 01/04 23:17
→ strman:我知道我有父母 小孩要養 很需要收入 不可能只為了"一口氣" 01/04 23:18
→ lovebf:給K大拍拍 我也有遇過 不過我太遲鈍了 沒當場發現是故意的 01/04 23:18
→ strman:對犯人態度 我也是對治安差很反感阿 但能怎辦? 01/04 23:19
→ lovebf:妳那不是一口氣 是為了防止犯人在犯下更嚴重的事情吧 01/04 23:19
→ lovebf:妳就只是反感 那你做了什麼事情改變治安?你這也只是嘴砲大 01/04 23:20
→ strman:為什麼不是別人防止? 我家人若因為我的工作沒飯吃 誰負責 01/04 23:20
→ lovebf:喊說治安很差或不好 卻當遇到真的可以制裁罪犯的時候當鴕鳥 01/04 23:21
→ strman:如果我因為常常請假 而失業 我家人沒飯吃活該囉? 01/04 23:21
→ lovebf:妳又說了依據治安敗壞的另一項事實 為什麼不是別人?? 01/04 23:21
→ strman:這是事實阿 人本來就自私 家人比不認識的陌生人重要太多了 01/04 23:22
→ lovebf:當你欲當事情時不是你去解決難道是別人解決嗎?? 01/04 23:22
→ midas82539:為反而反.... 當我沒跑過呀... 01/04 23:22
→ lovebf:妳家遭小偷是你要去報警還是別人去報警? 01/04 23:23
→ strman:解決? 若你有房貸壓力 有老小要養 你還敢說 請律師便宜嗎 01/04 23:23
→ midas82539:一般來說去地檢署找檢察官,接著會走偵查庭 01/04 23:23
→ strman:報警 遭小偷 不用常常跑法庭 謝謝 這是不同案例 = = 01/04 23:24
→ midas82539:偵查庭開始後就可以跟他喊和解價...不喊沒差 就告下去 01/04 23:24
→ strman:但如果是原po這種 要告性騷擾 就要常常跑地方法庭 01/04 23:24
推 sted0101:你抓他只是抓現行犯而已 他能告什麼? 01/04 23:25
→ strman:我自己對法律 小有了解 這種案子 不可能告到關對方超過一年 01/04 23:25
→ strman:最多最多~1~3個月啦 而且還可易科罰金(罰給國家 不是自己) 01/04 23:25
→ lovebf:至少可以讓對方不再犯案或是減少傷害 01/04 23:26
→ midas82539:又不是一定要關他 以刑逼民逼出和解金 01/04 23:26
→ lovebf:能告什麼下一篇有說= = 01/04 23:26
→ strman:l大 老話題 告贏了 正義伸張了 自己付出了什麼? 時間和工作 01/04 23:27
→ strman:然後得到了什麼? 正義 哈哈 這能吃嗎! 能幫我還房貸嗎 01/04 23:27
→ lovebf:然後?不告他卻讓更多人受害?你良心過得去? 01/04 23:27
→ midas82539:以刑事責任逼民事責任 而且走地檢署又免費 01/04 23:27
→ midas82539:我懷疑這裡有人是.......... 01/04 23:28
→ strman:以刑逼民 如果對方真的是嫌嫌沒事 敢跟你搞到一審二審三審 01/04 23:28
→ midas82539:我也是有受過法律訓練,實際也跑過法院 01/04 23:28
→ strman:m大 有人是啥 = =??? 我只是小市民 不要把我妖魔化好吧 01/04 23:29
→ midas82539:但我最討厭的就是因數原因就教他人不要告人 01/04 23:29
→ midas82539:這跟二次加害者有啥不一樣 今天你被打傷害 01/04 23:29
→ strman:我不發言了 謝謝 我不想為我網路任何言論 惹來困擾 01/04 23:30
→ midas82539:然後我用Strman論跟你說不要告啦 耗時沒工作又沒人幫 01/04 23:30
推 enthu:支 持 原 po !!這種人不能讓他就這樣息事寧人,被這樣找碴就 01/04 23:30
→ enthu:自認倒楣放過他的話,只是姑息養奸。我支持你! 01/04 23:31
→ midas82539:這樣對嗎? 我們到底是要保護被害者還是犯人的法益? 01/04 23:31
→ midas82539:法律到底讀到哪裡去啦...這種話也出現 遺憾 01/04 23:31
→ lovebf:如果你良心過得去 那你也不要教壞人 畢竟不是每個人的良心 01/04 23:32
→ lovebf:過得去的 01/04 23:32
→ lovebf:\都 01/04 23:33
推 strman:我只是路人 免得有人說 我懷疑有人是...才不支持ooxx的大決 01/04 23:33
→ midas82539:我承認法院程序曠日耗時,但不應依此就要人放棄法律權益 01/04 23:34
→ strman:midas82539 你那句:我懷疑這裏有人是... 讓人很不舒服 01/04 23:34
→ midas82539:法益,正義若不能吃就不應重視 那還要刑法幹嘛 01/04 23:35
→ midas82539:我沒有針對特定人所言 請不要誤會了 抱歉 01/04 23:35
→ lovebf:他只是鴕鳥些+上太獨善其身了點 會上PTT的都是好人(誤) 01/04 23:36
推 Owusu:會上ptt的都是嘴泡人(茶) 01/04 23:37
推 sky112:我遇過兩三次 不過是在公館附近 01/04 23:38
→ lovebf:我從不嘴砲 (大誤) 我也是在公館.不過回家後才想到是故意的 01/04 23:40
推 midas82539:如果讓strman您這位善良公民誤會,是我的不對 抱歉 01/04 23:40
推 sixersai:這完全是她自己不提告 現在在bbs上吠又有什麼用? 01/04 23:41
→ midas82539:我絕對不是指射你喔!! strman ^ __^ 01/04 23:41
→ sixersai:怕麻煩不想提告就不要裝可憐 01/04 23:43
→ laevil:怎麼學法律的都跟某人一樣鑽公然侮辱的漏洞啦- -@m 01/04 23:44
→ lovebf:他只是要提醒大家注意罷了 他當初也有要告只是不懂法律嚇到 01/04 23:44
推 strman:大家有空可以 看看 ptt 生活法律版 有很多這類案件 01/04 23:44
→ strman:諸如 職場性騷擾 或是 開車無緣無故被撞 或是 ...都有 01/04 23:45
→ strman:確定了自己的想法 再決定 愈見這樣的行為該怎做 比較好 01/04 23:46
→ midas82539:...想想我這樣好像滿賤的 對不起啦 大家 01/04 23:46
→ lovebf:推你這三行XDD 01/04 23:46
→ lovebf:確認自己的想法再做 不要被他人隨便動搖意志 01/04 23:47
推 strman:不發言了 免得又被扣帽子 你一定是... 才會不支持ooxx 01/04 23:48
※ 編輯: lovebf 來自: 123.204.125.247 (01/04 23:56)
→ laevil:鄙視這篇遊走公然侮辱邊緣的某人...跟阿扁同樣貨色的 01/04 23:56
→ barbmarco:樓上看開點的, 也是因為體制如此才有這種人的 01/05 00:00
推 ambivalent:其實打官司不一定非得請律師的,很多大學的法律系都有 01/05 00:02
→ ambivalent:法律服務社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原PO可以查詢一下 01/05 00:02
→ ambivalent:善加利用這些資源 01/05 00:02
推 funckey:推原po~~ 01/05 00:47
→ kobe5566wlk:借轉 01/0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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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ˍ▁▁ˍ 起来 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 ◤ ★ ◢ ◣ 干您妈底! 把我们的血肉 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 ★ ◤ ≡ ◥ 支那不能亡呀! 支那粪青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 ▋ ⊙ ⊙ ▎ ◤ 每个人都被迫着发出最後的吼声
皿 █ 啊斯~啊斯沟依内 我们扛起瓦斯
◥ ︶ ◤ 冒着敌人的炮火 炸啊 炸啊 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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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73.32
※ 編輯: kobe5566wlk 來自: 219.68.73.32 (01/05 02:09)
推 acbdefg77:好~騎士隊加油! 01/05 02:12
推 k66moren:CLE VS WAS?? 01/05 02:12
推 shower0713:幹你娘死變態! 01/05 02:12
推 a05260123:詹姆斯大帝遭襲胸!!!!?歐肥說:我也有奶 01/05 02:12
推 k66moren:這傢伙個性真扭曲 讓我想到天才小釣手們 01/05 02:14
推 dscndg:Booooooooo:有奶便是娘 01/05 02:14
推 avaron:人 生 自 古 誰 無 死 留 取 丹 心 照 汗 青!!!! 01/05 02:15
※ 編輯: kobe5566wlk 來自: 219.68.73.32 (01/05 02:15)
推 william7497:那個變態用這招撞LBJ應該會被彈飛反告LBJ傷害吧= = 01/05 02:16
→ SetTheory:這件事情不丹純 01/05 02:16
推 jackch33:騎士隊加油! 01/05 02:16
推 jasonhau0000:這球 肯定是 帶球撞人阿 01/05 02:16
→ a05260123:YAO:我強烈譴責這個襲胸戰士 01/05 02:17
→ popstarkirby:借轉 01/05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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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225.67
→ popstarkirby:竟然有變態敢跟阿爵比變態@@?重要部位踹下去就ok~ 01/05 02:19
※ 編輯: popstarkirby 來自: 220.131.225.67 (01/05 02:19)
推 CW4:版友需要霸王肘的可以找我 01/05 02:22
→ popstarkirby:我看起來就像壞人= =..上半身又滿壯..應該沒人敢碰我 01/05 02:23
→ popstarkirby:但我上大學卻被嫌太瘦= =....囧 01/05 02:24
推 Maxslack:原來POP是瘦瘦的娘砲 01/05 03:03
→ Maxslack:就像Kobe在高中很壯 上nba就很瘦一樣 XD 01/05 03:03
→ popstarkirby:大二後,站在120kg跟108kg學弟旁..覺得自己很瘦@@ 01/05 03:07
推 MOTONARI:去板聚就覺得我很.................................龐大 01/05 03:13
推 CarlosBoozer:撞過來假倒就好了 01/05 07:27
推 gratitude:罵狗可以告民事求償! 賠死他! 01/05 07:41
推 xjazz:我們整個版都會被boozer告 01/05 18:02
→ popstarkirby:那狗蛋一定告死ppt鄉民了! 01/05 18:50
推 stat0108:出警局 可以給他蓋布袋 -- 01/05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