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kcool (Strawberry Love)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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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劣文開放申訴,但僅能上訴至小組長層級(若該組無小組長則由群組長代理)
本案屬申訴文撤銷之案件
原案僅能申訴至小組長層級
故本案駁回
另,已請小組長重新對本案下判決
請逕自聯繫小組長
※ 引述《rAveAcer (流浪漢風格)》之銘言:
: 申訴看板問題
: 英文板名:TKU_Talk
: 中文板名:淡江透可
: 看板板主:sunick
: 看板群組:
: 大專院校 大學, 科大, 研所
: Univ-Taipei 大學 Σ台北地區 北市/北縣/基隆
: TKU 淡江 Σ淡江大學
: TKU_Talk 校園 ◎*淡江透可* 我在跟他玩蛋蛋啦!
: 申訴原因如下
: 我之前在TKU_Talk板發了一篇租屋文章,於是被水桶加劣文
: 但是板規並沒有提到租屋文章必須執行水桶加劣文
: 於是我向該板板主反應,但是板主的回應是他想這樣做就可以這樣做
: 於是敝人在10月9日向淡江大學組務板申訴
: 關於Tku_talk並未按照版規執行處罰一事
: 看板《TKUCityHall》文章編號 318
: 內文如下
: ─────────────────────────────────
: 本人轉錄了一篇租屋文到淡江透可
: 當時太快決定轉錄而後被版主告知違反版規並將我水桶跟劣文
: 水桶我沒話講,可是我查了版規之後並沒有看到租屋文需要劣文
: 以下版規請參考
: 〒嚴禁注音文、火星文及一行文,違者予以刪除並劣文退回 TKU_Talk板規 V2.6版
:
: 〒嚴禁任何不雅、謾罵、偏激之言詞與破壞和諧之文章或推文,違者刪文並劣文處理
: 〒非板主請勿使用 [公告] 發文,轉錄文章請於標題註明 [轉錄]
: 〒嚴禁學校/社團活動以外的廣告文,若有特殊情況請寄信至板主信箱詢問
: 〒所有文章(含打工徵人、宣傳文章)禁止手動置底,一週內不得重覆
:
: 〒詢問課業或其他問題請充實內文多於30字並三行以上,違者視情況予以刪除
: 〒嚴禁房東與徵室友類的租屋文,欲尋屋者請按發文格式PO文 (參考6352篇)
: 〒禁止拍賣文以及與金錢相關的徵求文,與淡江相關的拍賣文移駕至TKU_Info版
: 〒自介文請於發文時按6、課業分享文請按7,有統一範本格式做參考
: ◎違反以上規定將視情況而定予以7天至30天不等的水桶懲處,情節重大則不在此限◎
: ◎發文前請爬文並善用精華區(z)及搜尋(/)功能◎
: 附帶一提
: 我有寄信給處罰我的版主詢問版規相關事務
: 而該板主的回應是原則上他有劣文違規文章的權利
: 但是板規裡面第七條並沒有說必須到劣文的程度
: 而一二條很明顯的有提到劣文的事
: 這樣是否不管怎樣的違規只要看板主高興就可以決定要不要給劣文?
: 那板規的存在是為了什麼呢
: 只要有板主個人主觀的決定就判定你該怎樣罰
: 哪假設今天可能板主的朋友PO錯文或怎樣就只是水桶並無劣文
: 似乎有點不太公正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17.227.78
: ※ 編輯: rAveAcer 來自: 61.217.227.78 (10/09 03:34)
: ※ 編輯: rAveAcer 來自: 61.217.227.78 (10/09 03:40)
: ────────────────────────────────
: 而該板主回應如下
: → tauruslily:我剛剛去查過該板的板規,置底文(9/14)板規v3.0中的第 10/12 23:13
: → tauruslily:七條確有寫明水桶並劣文。 10/12 23:14
: 咦? 我想說他怎麼亂講,明明就沒寫竟然說第七條有寫明
: 於是我回去看板規,發現TKU_Talk板板主在我發了那篇申訴文以後修改了板規第七條
: 變成
: 〒嚴禁房東與徵室友類的租屋文,欲尋屋者請按發文格式PO文,違者刪文並劣文處理
: 而該篇文章也留有修改文章的證據
: ※ 編輯: sunick 來自: 122.146.39.180 (10/05 01:23)
: ※ 編輯: sunick 來自: 122.146.39.180 (10/09 03:39)
: ※ 編輯: sunick 來自: 122.146.38.232 (10/12 00:33)
: ※ 編輯: sunick 來自: 122.146.38.98 (10/13 17:02)
: 於是我寄信給組務板板主tauruslily反應此事
: 但是他並無回應
: 請察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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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92.30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