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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fps6516 (Dr.K)》之銘言: : 對於上次判決結果不滿,決定在進行上訴 : 申訴人:lfps6516 : 被申訴人:xzeertacat : 不服之判決:此案件我決定申訴到底 : 事由/經過: : 首先,劣退文我已經[申請刪除劣文] : 並無法撤銷劣退文 : 我想申訴的是判決過於嚴重 : 我並無公布他人資料,為何要永久水桶 : 簽名檔也屬於個人創作部份 : 文章中我也說的很清楚了 : 也很沒開始挑釁 : 就馬上下結論 : 只不過是一個比較 : 請明察 您想申訴的是判決過於嚴重 我比較想詢問的是,您跟甚麼樣的"標準"來比較後而覺得嚴重呢? 我也很好奇為何這樣一點小事就有機會永久水桶了 但,但板規二擺明寫著"永久水桶處置",若您覺得有問題 為何不在您被懲處以前就來申訴該板的板規二並不合理呢? 文章,確實有挑釁的字眼,甚至在板主警告後您仍然挑釁 我想,板主並未有逾越板規之懲處吧。 若您仍執意申訴,請以您的行為與板規作比對,若板主有誤判之部分 在下願幫您解除水桶。 -- 大專院校群組長 dreamwa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7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