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eamwave (思念是一種病)》之銘言:
: 您想申訴的是判決過於嚴重
: 我比較想詢問的是,您跟甚麼樣的"標準"來比較後而覺得嚴重呢?
都是自己人,知道對方資料應該很正常的,
或許當初因為溝通理念不同,才會說出這種話,
公佈他人資料又如何?八卦板一天在那邊人肉搜索,
報紙、新聞媒體一直在那邊爭相報導,
也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所以我覺得判決過於嚴重,
有需要修改板規的地方,一個月的水桶我就覺得很多了,
更何況永久水桶,一個小板,
沒必要到永久水桶這個地步,我想這是不得已的手段,
其他大板我都很少看到有用永久水桶處置,
(這點我雖然不是板務,但這是我的看法)
爭執一定雙方都有錯的部份,只是一邊比較重、一邊比較輕的問題,
沒有人會理直氣壯的說我是對的,這就不合理了,
如果對方願意放下身段跟我道歉的,我也願意跟對方道歉。
: 我也很好奇為何這樣一點小事就有機會永久水桶了
: 但,但板規二擺明寫著"永久水桶處置",若您覺得有問題
: 為何不在您被懲處以前就來申訴該板的板規二並不合理呢?
導火線應該是HungKuang板 #1DHNSGR_ 這篇,
如果他因為這篇的關係,而特別針對我的簽名檔的話,
第一時間可以站內信通知,我可以馬上把簽名檔給撤掉,
而不是公報私仇的,所以我覺得不合理。
: 文章,確實有挑釁的字眼,甚至在板主警告後您仍然挑釁
: 我想,板主並未有逾越板規之懲處吧。
各板有各板的自治,這點我接受。
: 若您仍執意申訴,請以您的行為與板規作比對,若板主有誤判之部分
: 在下願幫您解除水桶。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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