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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wave (思念是一種病)》之銘言: : 您想申訴的是判決過於嚴重 : 我比較想詢問的是,您跟甚麼樣的"標準"來比較後而覺得嚴重呢? 都是自己人,知道對方資料應該很正常的, 或許當初因為溝通理念不同,才會說出這種話, 公佈他人資料又如何?八卦板一天在那邊人肉搜索, 報紙、新聞媒體一直在那邊爭相報導, 也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所以我覺得判決過於嚴重, 有需要修改板規的地方,一個月的水桶我就覺得很多了, 更何況永久水桶,一個小板, 沒必要到永久水桶這個地步,我想這是不得已的手段, 其他大板我都很少看到有用永久水桶處置, (這點我雖然不是板務,但這是我的看法) 爭執一定雙方都有錯的部份,只是一邊比較重、一邊比較輕的問題, 沒有人會理直氣壯的說我是對的,這就不合理了, 如果對方願意放下身段跟我道歉的,我也願意跟對方道歉。 : 我也很好奇為何這樣一點小事就有機會永久水桶了 : 但,但板規二擺明寫著"永久水桶處置",若您覺得有問題 : 為何不在您被懲處以前就來申訴該板的板規二並不合理呢? 導火線應該是HungKuang板 #1DHNSGR_ 這篇, 如果他因為這篇的關係,而特別針對我的簽名檔的話, 第一時間可以站內信通知,我可以馬上把簽名檔給撤掉, 而不是公報私仇的,所以我覺得不合理。 : 文章,確實有挑釁的字眼,甚至在板主警告後您仍然挑釁 : 我想,板主並未有逾越板規之懲處吧。 各板有各板的自治,這點我接受。 : 若您仍執意申訴,請以您的行為與板規作比對,若板主有誤判之部分 : 在下願幫您解除水桶。 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6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