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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管理方查實並瞭解以後,可知原po違規事項如下:  1. 新聞連結並未明確指出是否為"龍華"之新聞。(版規第三條)  2. 文末所添加之"問卦"意圖,已被動造成版內論戰及混亂,形成實質"亂版"情事。( 版規第二條)  針對項目1,由於該連結經查證後確認,實為有關龍華科技大學之內容;因此管理方認 定,違規情節實屬輕微,應只屬於"疏忽標示"程度。鑑此,僅衍生適當之懲處需求,依" 比率"及"累進罰則"之考量,納為"整體判決"之比率元件。  針對項目2,管理方已具體理解原po版友並非蓄意生事。然而,無奈其po文內容,已實 質造成版內論戰及混亂,形成"亂版"情事;因此,雖已懲處造成事端之各回應發文者,令 其"水桶一週",但基於"連帶責任"原理,仍須對原po版友施以懲處。此番處理邏輯,乃沿 用"龍華版"之既有規例;冒犯之處,還請原po版友見諒。  此外,鑑於原po版友實無犯意,管理方實也理解,"回應文所形成之亂版情事",並不能 直接等同"原po內容有問題";因此,顧及原po版友權益,特經開會討論後決議,將上述兩 項違規情事之懲處結果,總合以"水桶一週",以茲回應。  以上處理,雖難以面面俱到,無法盡其圓滿;但仍衷心企盼版友與管理方彼此體諒、各 退其步,並藉由本次事件,瞭解電子佈告欄系統之相關使用規範,共同顧及其他使用者的 權益,維護這塊園地的美好。 ※ 引述《UPON (UPON)》之銘言: : =========================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 申訴人:UPON : 被申訴人:hearing : 不服之判決:水桶理由太過主觀,理由是"無故發起亂版之文章"。 : 事由/經過:9/16我在LHU版發了一篇新聞,文章代碼#1ESm24mW (LHU) :      內容是引用網路上的新聞稿以及自己蒐尋的老師連結 :      之後開始有學生發起系列文,也跟當事人引起筆戰, :      版主就認定我發的文有亂版嫌疑,桶我7日。 :      :      那篇新聞就是有關龍華的新聞,我想知道版主亂版的定義在哪? :      是我第一個發文沒錯,但是後面的筆戰要算在我頭上? :      麻煩小組長明察秋毫,還善良的鄉民一個公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