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Uni-LawServ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申訴人:NTUflower 被申訴人:bigair 不服之判決: 每次假新聞都是 wenews記者: 旭 發佈的,刻意散佈不實消息。 作者 bigair (不要食言 會肥) 看板 graduate 標題 [公告] NTUflower 水桶 時間 Tue Jan 10 23:50:24 2012 ─────────────────────────────────────── [討論] 研所報名 網友呼:四大三中政科嘉師海北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45/news_45375.htm 每次假新聞都是 wenews記者: 旭 發佈的,刻意散佈不實消息。 原文劣退,NTUflower終生水桶 (反正只是分身,本尊不痛不癢,對吧?) 第十一條:禁止散佈不實之消息。 違反此項規定情節輕者給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處以水桶三個月之處分。 若刻意散佈者,給予永久水桶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原文劣退,NTUflower終生水桶 (反正只是分身,本尊不痛不癢,對吧?) 事由/經過: 我原本是在八卦版第22233篇看到的,當時底下推文者也沒人說這是假的 我就信以為真 隨即複製了網址內容 PO在研究所版 時間約在23:38分 23:50 在其他版閒逛時 忽然得知自己被 劣文180天+終生水桶???? 感覺很錯愕... 不查這則是假新聞是我的過錯 但何來刻意之詞? 我不論在研究所版 還是在其他各版 都還沒有貼過假新聞的案例 僅僅10多分鐘 為何bigair就認為我是刻意散佈? 若是我曾經有在graduate版貼過 假新聞 或 散佈不實消息 此時再犯被劣文+水桶 我也會心甘情願的接受 但之前我在graduate還未有任何違反板規事項的前科啊!!!! 為何僅憑bigair的自由心證 就可認定我為刻意散佈 直接處以最重刑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