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版主自上任以來私自修訂版規數次,沒有與版眾討論相關內容即擅自修改版規,缺乏正當
性及民意基礎,且有無限擴大版主權力之嫌
所做的解釋嗎?
To york463 & s86100:
未有指示前,請勿多做任何解釋或意見平論,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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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群組長 dream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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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09.235
To s86100:
想請問上述的解釋是針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