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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lTOM2U (Uni-LawServ) : 作者 dreamwave (思念是一種病) 看板 Uni-LawServ : 標題 [判決] 不服(STUT板)Lattewang板主水桶判決 : 時間 Thu May 24 14:32:50 2012 : ───────────────────────────────────── : : ※ 引述《blueofstars (藍星空)》之銘言: : : 申訴人:blueofstars : : 被申訴人:Lattewang : : 不服之判決: : : 文章代碼(AID):#1Fdrunes (STUT) 30天水桶 : : 事由/經過: : : 依目前現行STUT板版規規定,1~4節是發文文章之禁止規定,第5節則是推噓文內容發 : : 言之個別禁止規定。 : : 本應為推噓文違規之內容,板主採發文禁止規定判定,而STUT板主之隨性使用板規, : : 更對板友之提問信件採無視不做為處理。 : : 原判定內容本應為多方違規多方處份,卻單只一ID以無理由錯誤使用板規加重處份。 : 判決結果:維持版主原判 : 判決理由: : 1.STUT看板板規第一章標題明確指出為"文章及推文管理",該章節之細項亦未提及 : "推噓文"不在此限之字樣,甚至1~3節皆有推噓文之相關規定,申訴者之定義並不 : 符合事實。 http://www.ptt.cc/bbs/STUT/M.1300259958.A.CE1.html 南台板板規 原判決本跟1-3節無關,然板規第4節卻確實無「推噓文」字眼, ,但第五節 推噓文規定 卻明確聲明指出「推噓文規定」字樣, 已再再說明分格線,又何為不符合事實呢? : 2.若為版務爭議信件而板主未回應,則視為板主欲維持原狀,此時申訴人若有不服得 : 逕向上層組長提出申訴,無須再與板主溝通。 已提出申訴,但申訴判決,判決一回應內容有慌腔走調感。 既然已知有爭議板主卻借故不回應,不是反而讓人有自相矛盾又或板主自知理虧感嗎? : 3.本案之違規若亦有他人參與而板主遺漏處理者,請檢附原文向板主檢舉,板主如遲 : 不處理,才得以怠職之由向組長檢舉。 如遺漏者又是這樣自由心證的回應,真的不敢領教。 : 4.各使用者犯規之輕重程度由板主判定之。 雖輕重理應由板主判定,但不能無視明文板規使用,難到不是這樣嗎? : 以上 -- : 大專院校群組長 dreamwave -- asd2260123: / \ █ █   /  \ 這 07/23 02:19 asd2260123: 阿| ◢ ◣ ████████ ◎ υ | 嗚味 07/23 02:19 asd2260123:快 ε ︴╭╮ | █ █ .. ◎ 3 喔道 07/23 02:20 asd2260123:趁疝| ︴╭╯█████████ ╭─╮ υ| 喔好 07/23 02:20 asd2260123:熱液 \ ╰╮ / ◢█ █◣ \╭╭ / 極 07/23 02:20 asd2260123:吸 \ ╰╯ ◢█◤ ◥█◣ ╰╯υ / 了 07/23 02:20 -- ※ 編輯: blueofstars 來自: 85.17.76.158 (06/01 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