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ofstars (藍星空)》之銘言:
: 文章代碼(AID): #1FlTOM2U (Uni-LawServ)
: : 作者 dreamwave (思念是一種病) 看板 Uni-LawServ
: : 標題 [判決] 不服(STUT板)Lattewang板主水桶判決
: : 時間 Thu May 24 14:32:50 2012
: : ─────────────────────────────────────
: : 判決結果:維持版主原判
: : 判決理由:
: : 1.STUT看板板規第一章標題明確指出為"文章及推文管理",該章節之細項亦未提及
: : "推噓文"不在此限之字樣,甚至1~3節皆有推噓文之相關規定,申訴者之定義並不
: : 符合事實。
: http://www.ptt.cc/bbs/STUT/M.1300259958.A.CE1.html 南台板板規
: 「1-3節細項未提及"推噓文"不在此限,卻也無言明含蓋」,但「第五節 推噓文規定」
: 卻明確聲明指出「推噓文規定」字樣,再再說明分格線,又何為不服合事實?
: : 2.若為版務爭議信件而板主未回應,則視為板主欲維持原狀,此時申訴人若有不服得
: : 逕向上層組長提出申訴,無須再與板主溝通。
: 已提出申訴,但申訴判決,判決一回應內容有慌腔走調感。
: : 3.本案之違規若亦有他人參與而板主遺漏處理者,請檢附原文向板主檢舉,板主如遲
: : 不處理,才得以怠職之由向組長檢舉。
: 遺漏者又是這樣自由心證的回應,真的不敢領教。
: : 4.各使用者犯規之輕重程度由板主判定之。
: 雖輕重理應由板主判定,但不能無視明文板規使用,難到不是這樣嗎?
: : 以上
請明確提出"STUT看板板歸第一章1~4節板規"不適用於推噓文之直接證據
且1~4節板規多數皆有提及推噓文之字眼,硬扯不相干似乎強詞奪理
至於第五節為推噓文之使用規定,並非懲處規定
與前4節並無衝突,請使用者切勿自行下任何定義
若對板規有質疑,請於犯規前向板主提出
犯規後提出質疑,一概無任何商討空間
另本案已結案,板主並無作出違反板規之判決
又板主雖有主觀認定之裁量權,但同一事實之多數犯規者板主應做出相同程度之懲處
並無自由心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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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群組長 dream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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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44.195
※ 編輯: dreamwave 來自: 123.205.244.195 (05/31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