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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laing 被申訴人:Macao930605 不服之判決:辱罵 事由/經過:昨天晚上在該板發表了一篇的徵求文, 在推文中不小心回了某板友"走狗"一詞,就被列入水桶,禁一周; 個人覺得這處罰並不恰當,因為並沒嚴重到那侵害程度... 若大家只因這樣的事,而去檢舉侵害別人,真的只會造成更大困擾... 不便去想m板主是否是home-sale板友?及那位板友是有何特別立場? "希望對這件事能提出糾正及能有公正之裁判,謝謝~" @ macao930605 to laing: 你好 我的判決根據此圖 http://i.imgur.com/EISaeg2.png 且當事亦有來信申訴 謝謝。 而信箱所收之公文如下: NCHUS 看板已暫時禁止您發表意見 (放入水桶名單)。 開始時間: 04/26/2014 14:52:15 (期限 7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辱罵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請注意, 您目前使用的網站服務乃本站無償提供, 本站可隨時停止對您提供本站的免費服務. 依照您過去已親自同意之使用者條款,您已同意本站板主基於管理之考量, 得將您之帳號設定停止看板服務(水桶或禁止發言)、 刪除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以及退回您發表之特定文章(劣文或退文設定)。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水桶或禁止發文設定、刪文設定、劣文或退文設定等,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勿濫行提告。 請處理及解釋,謝謝~ ※ 編輯: laing (118.170.166.94), 04/26/2014 15: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