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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ing (罷免板主-lohateve)》之銘言: : 申訴人:laing : 被申訴人:Macao930605 : 不服之判決:辱罵 : 事由/經過:昨天晚上在該板發表了一篇的徵求文, : 在推文中不小心回了某板友"走狗"一詞,就被列入水桶,禁一周; : 個人覺得這處罰並不恰當,因為並沒嚴重到那侵害程度... : 若大家只因這樣的事,而去檢舉侵害別人,真的只會造成更大困擾... : 不便去想m板主是否是home-sale板友?及那位板友是有何特別立場? : "希望對這件事能提出糾正及能有公正之裁判,謝謝~" : @ macao930605 to laing: : 你好 : 我的判決根據此圖 : http://i.imgur.com/EISaeg2.png
: 且當事亦有來信申訴 : 謝謝。 : 而信箱所收之公文如下: : NCHUS 看板已暫時禁止您發表意見 (放入水桶名單)。 : 開始時間: 04/26/2014 14:52:15 (期限 7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辱罵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請注意, : 您目前使用的網站服務乃本站無償提供, : 本站可隨時停止對您提供本站的免費服務. : 依照您過去已親自同意之使用者條款,您已同意本站板主基於管理之考量, : 得將您之帳號設定停止看板服務(水桶或禁止發言)、 : 刪除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 以及退回您發表之特定文章(劣文或退文設定)。 :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 水桶或禁止發文設定、刪文設定、劣文或退文設定等, :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 請勿濫行提告。 : 請處理及解釋,謝謝~ : ※ 編輯: laing (118.170.166.94), 04/26/2014 15:53:53 [判決結果] 維持板主原判 [判決理由] 板主依據板規予以水桶處分,實為合情合理,若認為板規懲處過重       應於犯規前針對板規即向板主提出異議,於犯規後則無任何討論空間       因該板板規之最輕微懲處即為水桶一週,故板主之處分並無不妥。 以上 -- 大專院校群組長 dreamwa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0.8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Uni-LawServ/M.1398609181.A.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