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eh (keepgoing)
看板Uni-LawServ
標題[申訴] 高中板板主栽贓分身
時間Mon Dec 29 23:06:49 2014
=========================請依格式申訴,否則不處理=====================
申訴人:hyeh
被申訴人:supdoraking
不服之判決:栽贓分身 永久水桶
私信澄清亦避而不理
事由/經過:
我跟友人都對於j0958322080、tony160079等人之意見有對立看法
回文、推文的過程中版主來信說我開分身
問題是我們只是用同一個分享器而已
請問這種裁決是??!!
如果持同意見又用同網路就叫做一人開分身
那表示如果我真的用分身
只要一間一間網咖跑
就可以規避檢舉的意思?!?!
照這種邏輯 跟我們意見比較近的yamakazi、qwer88860、pionxzh等多數板友
也是分身?
請問這是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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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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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yeh: 合理懷疑supdoraking、j0958322080、tony160079、fred1541 12/29 23:13
→ hyeh: 才互為分身或用私交串通 12/29 23:14
→ hyeh: 雖然後二者亦被警告過 合理懷疑周瑜打黃蓋而已 12/29 23:15
→ supdoraking: 同一IP,類似帳號,類似語氣,非分身是例外而非普遍狀況 02/23 11:31
→ supdoraking: 貴帳號懷疑我等帳號為分身 卻連IP證據都提不出來 02/23 11:32
→ supdoraking: 實屬大惑不解 02/23 11:32
→ hyeh: 奇怪了 我上面只照你那個邏輯說j t兩位 你幹嘛說「我等」? 02/27 19:18
→ hyeh: 自己出來招供的意思? 02/27 19:18
→ hyeh: 阿如果他換電腦?跑網咖? 這樣查IP有用逆 02/27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