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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t580 (K.R )
標題: Re: 請問浸水桶事由
時間: Wed May 2 00:23:40 2018
可否告訴我私人恩怨的證據在哪??這理由太牽強了
我們都是文明人...都會去查證或推論~~
其一..我根本沒講任何人!! 某人對號入座~~
其二..先去定義雜工的意思吧!!
其三..怎不去查明檢舉者是否有散布不實主觀言論?
你要不要去問懂法律的人!! 真的好誇張...還告訴乃論
當事人跟受害者是誰?? 希望你還是學生多去看看實務面的真相
不要因為遷就某人~-而羅織論罪!!!
法律是會依據..雙方兩造當事人的行為去判斷的...
但你毫無頭緒阿!! 根本躺著也中槍...我是指明誰了
而且雜工這用詞哪裡不妥了?? 拜託您~~去問問中央念法律的同學!!
所以我說你爸在當水電工..工友...雜工...是在貶低人嚕??
你要不要去法院提告阿!! 理論上根本不會成立...都幾歲人了??
真的不會判斷嗎? 因為某人的玻璃心....所以你們也跟著碎了!
說糞校沒事...說雜工被浸水桶90日!!! 這就是你們的處理能力??
真令人佩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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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ee457088 (140.115.216.87), 05/02/2018 18: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