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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t580 (K.R )
標題: Re: 請問浸水桶事由
時間: Wed May 2 01:00:37 2018
※ 引述《lee457088 ()》之銘言:
: ※ 引述《mt580 (K.R )》之銘言:
: : 可否告訴我私人恩怨的證據在哪??這理由太牽強了
: : 我們都是文明人...都會去查證或推論~~
: : 其一..我根本沒講任何人!! 某人對號入座~~
: : 其二..先去定義雜工的意思吧!!
: : 其三..怎不去查明檢舉者是否有散布不實主觀言論?
: : 你要不要去問懂法律的人!! 真的好誇張...還告訴乃論
: 我只是依板規行事
: 不太懂你是對於「審案有疑義」還是「告訴乃論」有疑義
: 如果只看告訴乃論一詞,以我國中淺薄的公民知識
: 我固然知道他是指刑事案件,也知道雜工泛指工人
: 然而檢舉人有充分補充您二度暗指檢舉人為雜工,而其本人工作非雜工
: 然後,我從頭到尾都說過了,我們最後審判的私人恩怨和你說的雜工上述其一二三無關
: : 當事人跟受害者是誰?? 希望你還是學生多去看看實務面的真相
: : 不要因為遷就某人~-而羅織論罪!!!
: : 法律是會依據..雙方兩造當事人的行為去判斷的...
: 我手上就這麼多證據
: 我當然是先以我手邊具有的證據來表示
: : 但你毫無頭緒阿!! 根本躺著也中槍...我是指明誰了
: : 而且雜工這用詞哪裡不妥了?? 拜託您~~去問問中央念法律的同學!!
: 1.我從頭到尾都沒提過審判依據有雜工一詞,為什麼你要這麼鑽牛角尖呢?
: 2.中央並沒有法律系,更不會有在中央念法律的同學。
: : 所以我說你爸在當水電工..工友...雜工...是在貶低人嚕??
: : 你要不要去法院提告阿!! 理論上根本不會成立...都幾歲人了??
: 沒錯,我知道不會成立,所以我們的判決上一直都沒有在說雜工是貶低的詞彙。
: : 真的不會判斷嗎? 因為某人的玻璃心....所以你們也跟著碎了!
: : 說糞校沒事...說雜工被浸水桶90日!!! 這就是你們的處理能力??
: : 真令人佩服了!!
: 1.這麼不服氣就去向板務申訴吧,申訴成立我自然會受到懲處,這樣我也會上了一課
: 2.你也可提出申訴,說你認為糞校一詞有侮辱校格
: 3.我直接說吧說,桶你的原因是因為你具有針對性的發言,不是因為你的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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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你根本就是有偏見....我針對性發言針對誰了??
根本就是你看不慣!! 你就是自覺四大四中就是有種尊榮感...
再依版規:
3-2-f.
直接或間接對「人格」之侮辱、人身攻擊。但出自於善意之言論為因自衛自辯
或保護合法之利益,以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得減免或不罰。
(告訴乃論)
我捍衛自己的學校~~即便有酸文! 但都沒有針對特定人
反倒是你自覺念國立的自尊受到挑戰...無法容忍別人一再的發言..
才會隨意冠罪名要我認罪...真的~~~良心還尚在嗎??
另外~~板規!! 我出於善意自辯你卻不依我的立場! 反倒是站在申訴者那邊
根本也不認同我的推文阿!! 但卻提不出反駁之詞!!! 難道我的推文不可受公評嗎?
說到底...身為版主的公正性似乎在您身上看不見!!
最後~~我所用的詞!! 比糞校..爛校都還中性了...你卻沒浸水桶??
反而可理直氣壯地反駁??...本人又能說什麼!!!
PS: 最後~~我念逢甲!!! 我以自我的成就和努力自許~~~
我就是靠自己本事..比念四大四中還來的有成就!!! 所以我敢大聲...
我捍衛自己的學校沒有錯....錯的是你...看不慣而已??
我已依相關規定~~~申訴上去了!!! 也對你的回文一併檢視備存~~
感謝您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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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ee457088 (140.115.216.87), 05/02/2018 18: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