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eigners (笨蛋)》之銘言:
: (檢舉文恕刪)
: 請檢舉者針對以下任一點提出正當論述:
: 1. 請提出mimipig這個"id"有連續21天未上站的記錄。
如下
: 2. 請解釋為何在系統自動記錄Record版中的懶惰版主名單內沒有mimipig版主。
: (本群組長已根據檢舉文中推文指出的時間(自1/15至2/13止)查詢。)
檢舉文是1.21~2.13,非1.15
Record板mimipig在1.30有連續8天未上站
再根據mimipig自己在這個板講的,到2.13才上站,這段期間他在國外
沒網路根本上不了站
: 另,本群組長個人認為一罪不二判(與一罪不二罰概念相類似),
你的意思是,2.6強姦一次,在2.21又強姦一次
基於你所謂的一罪不二判,所以只能算強姦一次?
法律應該是判連續犯要累計刑責,而不是連續犯視同一次犯罪
司法機關有許多恐龍法官,無退場機制,現在就算我舉證mimipig連續21天未上站
群組長還是會說,基於一罪不二罰,強姦兩次要算成強姦一次(頂多joh再改判mimipig免職
然後本組對於強姦犯沒有罰則,所以判強姦犯無罪。
(joh誤判群組規無罰責,所以改判來改判去,joh都是無罪的)
如果要再上訴,站規又說群組長板是最高等級,不得上訴
好一個官官相護
: 檢舉者所提出的第二次判決失當是在第一次檢舉更改判決後出現的,故視為同一事件,
: 請檢舉者注意前後次的檢舉內容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再行檢舉。
基本上檢舉是件美德,基於人世間應有的美德,所以才檢舉
再加上我衷心認為群組長會秉公處理,不會有私心偏坦的情形
看來是我看錯人了,我也不會再上訴,也不會再繼續理會
反正恐龍小組長有恐龍群組長幫忙罩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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