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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個議題還是要從三個方向作討論: 一,行政區域劃分: 行政區域的大小面積跟數量往往隨著歷史演進會作變動,從清朝到日治到國民政府 來台之後台灣本島經過不少次的行政區域變動,目前的行政區域大致從西元1982年 新竹市與嘉義市升為省轄市之後就沒有太大變動過了,因此到現在經過快要30年的 時光實在有檢討區域劃分的必要性。研究一下鄰近區域: 日本:47個一級行政單位(都道府縣),其中包括政令指定市/中核市/特例市,這三種 市雖然擁有都道府縣下放不同比例的權力,但名義上仍舊歸屬在都道府縣之下 ,例如神奈川縣(橫濱市),愛知縣(名古屋市).... 韓國:8道,1特別自治道,1特別市,6廣域市。這有一點比較類似台灣現在有把區域 市區單獨劃設出來成市的劃分,不過細究這樣子劃法與台灣還是有本質上的差      異,因為8道的面積平均在7000多~19000多平方公里不等,而6廣域市與1特別市 的面積也在500~1000多平方公里不等,相較台灣的縣平均都在1000~4000多平方里 與省直轄市在260多平方公里以下而言,其"廣域市"仍舊與現行台灣的省.直轄市 有差異。 中國:各省之下以"地級市"為主要編制,以廣東省來說下轄有21地級市,福建省下轄9 地級市,每個地級市的面積大部份都在千平方公里以上,有的則是萬平方公里。 因此個人以為台灣還是要廢除"挖地瓜式"的行政區劃,以天然地理/交通狀況/生活圈 /人口分布/經濟依存等條件去劃定範圍,但不該倒因為果用"人口"去當劃定標準。至 於數量上根據以往討論大概還是落在10~15個一級地方政府單位是適宜的。 二,地方制度: 這個部份其實從3個地方切入就差不多,一是層級,二是名稱,三是選舉。 層級部份大概多數都是傾向二級制度。至於名稱,一級單位有都/城/市/縣/州...等 二級單位有鄉/鎮/市/區等。個人以為一級單位可以統用"市",二級單位統用"區"。 用都/城/州不為民間習慣使用,突然改用實在有點天外飛來一筆的怪。 再來是二級單位的選舉問題,有人認為民選才能維持地方自治的民主精神,有人認為 官派可以維持事權統一,減少過多行政資源浪費,個人則是傾向贊同官派。 三,財政收支劃分: 地方制度到最後仍然要有財政收支劃分的完備配合才能發揮效果,另外在中央與地方 的財政分配上究竟該下放地方財權多少也是該好好討論,中央集權錢過多被批評影響 地方自治,中央下放地方錢權過多又有地方怠權濫花的疑慮,這中間拿捏是個藝術, 尤其應該加強"預算審核"與"監督",這樣子才能讓錢灑下去地方作有用的使用。
eslite12:推 11/02 11:48
JJLi:推討論 當然我認同的有所不同,這篇文章才有真的討論的價值 11/02 13:47
Taichungist:推一下 有了背景的認識 討論區劃才有意義 11/02 13:57
xainbo:我認為還有國土規劃、原民自治等可以考慮 :) 11/02 14:02
JJLi:國土規劃就是本文所言的,也包含原住民的自決議題。 11/02 15:00
xainbo:欸....跟我認知的有一點點不一樣Orz 11/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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