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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分區是會關心人民,怎麼可能依法訂制,應該是經過地方民議審議就好了 中央應該是制定一個大概的標準就好了,但目前都是要依法制定?這個要如何改善或是跟審議人員溝通 2.如何明確區分 土地使用計畫圖,土地使用分區圖,都市計畫圖?? 請各位同好有涉略以上問題或是想法的人,給我些議題或意見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124.120
chewie:1.完全按照民意不行 大家都想要容積提高再提高 無視於當地 12/01 13:45
chewie:容載力是否超過... 12/01 13:46
stratist:應該回去看最早土地使用分區是用來幹嘛用的,簡單來說這 12/01 14:48
stratist:是一種原用來隔離不相容使用的制度,簡言之有些人就是 12/01 14:49
stratist:不喜歡跟某些人住在一起 12/01 14:49
stratist:而在美國發源地,土地使用的確是由zoning board去做調整 12/01 14:50
stratist:但是美國是英美法系,所以他們那出來的結果算是法律 12/01 14:51
stratist:台灣的土地使用管制就只是都市計畫法授權再授權的規則 12/01 14:52
xainbo:那三張圖還真不知道怎麼去區分,不過 12/01 19:54
xainbo:似乎名稱上有得討論 12/01 19:59
xainbo:"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台北市都市計畫圖 12/01 20:00
xainbo:高雄市使用分區圖、"工業區"土地使用計畫圖 12/01 20:00
xainbo:原則上不太能混用,不過好像很多人都馬虎虎混著用 12/0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