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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計法45條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 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 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 先就這條來討論↑ 1. 我的認知是 都市計畫區、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區 是不同的計畫所規範、劃設的區域,互相不隸屬、交集 A區進行都市計畫,B區是風景特定區,緊緊相依(甚至B還遠大於A) 自然其開放空間是相當足夠的(至少在居民的生活上是足夠的) 那要如何去進行檢討呢?係屬於法規的"特殊情形"? 2. 本條所稱的都市計畫面積....是屬於主要計畫還是實質計畫? 以台北來看,假若是主要計畫,那就是台北市扣除陽明山國家公園 但是,北投區的公園,文山區應該享用不到吧?(畢竟這是很LOCAL的) 那麼,就是細部計畫了?這樣就變成十二個區各自通盤檢討 吧。 3. 其實我覺得,這條還可以討論立法是否合適 在政大和台大,假日、早晨,都可以看到父母親在溜小孩、玩寵物 對小孩而言,恐怕學校校園比小不拉嘰硬湊出來的公園好玩吧 那麼,這樣的校園環境,卻沒被劃入公園綠地的檢討對象 既然都強調公共設施的多目標使用,校園、某某館(ex台中科博館)的開放空間 應該也可以列入都市計畫中的公園綠地空間來計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88
fddk:我記得大學不是公共設施吧XDDD 12/29 00:14
fddk:不過算進去有什麼好處嗎...而且學校本身的大小也有依據 12/29 00:15
fddk: 2 是說都市計畫面積...主細部面積會不同? 12/29 00:18
fddk:我看不太懂...各區可以自行通檢啊 12/29 00:19
fddk:細部計畫也是依據主要計畫啊... 12/29 00:20
shows:我的認知是國家公園 都市計畫 常常互相交集 所以也沒有所謂 12/29 12:45
shows:台北市主要計畫扣掉國家公園面積的說法 12/29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