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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ainbo (阿伯)》之銘言: : 都計法45條 : 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 : 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 : 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 : 先就這條來討論↑ : 1. : 我的認知是 都市計畫區、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區 : 是不同的計畫所規範、劃設的區域,互相不隸屬、交集 : A區進行都市計畫,B區是風景特定區,緊緊相依(甚至B還遠大於A) : 自然其開放空間是相當足夠的(至少在居民的生活上是足夠的) : 那要如何去進行檢討呢?係屬於法規的"特殊情形"? 依現行法令 土地分為 都市計畫區 (包括市鎮計畫 鄉街計畫 特定區計畫) 都法#9-12 和 非都市計畫區 (上述那些計畫區以外地區) 區法#11,#15 所以照此來看 都市計畫區面積+非都面積=國土面積 國家公園則是特例,可以橫跨都市計劃和非都市計劃區的面積 PS.目前的國家公園有 陽明山 雪霸 玉山 太魯閣 墾丁 金門 東沙群島 七處 會有上述跨都市計劃區問題的,應該就是陽明山國家公園了 都法#45 這條應是針對都市計畫區內 公 兒 綠 廣 體等面積,做最低限要求(10%) 而這些指的是 "都市計畫分區" 跟 "都市計畫區" 是不一樣的 以台北市為例,雖有陽明山國家公園 但它不屬於 都市計畫分區內 公兒綠廣體任一項目 所以自然不算入10%面積。 為什麼有這條規定,個人認為是要保障都市計畫區使用者,在就近地區就可享有 公園綠地等開放空間 : 2. : 本條所稱的都市計畫面積....是屬於主要計畫還是實質計畫? : 以台北來看,假若是主要計畫,那就是台北市扣除陽明山國家公園 : 但是,北投區的公園,文山區應該享用不到吧?(畢竟這是很LOCAL的) : 那麼,就是細部計畫了?這樣就變成十二個區各自通盤檢討 吧。 "我覺得" 應該是以主要計畫面積來計算,因為未必都市計劃區每處面積 都有擬定細部計畫 還有 細部計畫 並不是以行政區域來劃分的 ex 信義計畫區面積範圍也不等同行政劃分上的信義區 另外 我覺得 把台北市這麼一大塊面積,只畫為同一個都市計畫區似乎不太恰當 例如在做容積移轉時,移出和移入限在同一主要計畫區 意思是說只要在台北市內的容積都可到處轉,造成許多迪化街等容積移到大直 內湖 等處,而這兩地可是天差地遠 : 3. : 其實我覺得,這條還可以討論立法是否合適 : 在政大和台大,假日、早晨,都可以看到父母親在溜小孩、玩寵物 : 對小孩而言,恐怕學校校園比小不拉嘰硬湊出來的公園好玩吧 : 那麼,這樣的校園環境,卻沒被劃入公園綠地的檢討對象 : 既然都強調公共設施的多目標使用,校園、某某館(ex台中科博館)的開放空間 : 應該也可以列入都市計畫中的公園綠地空間來計算 個人認為大學校園面積不應納入 都法#45 計算 因為都法#45在保障最低面積,若將校園面積納入 則鄰近大學校園之開放綠地面積 會不足。 還有就是校園內的綠地有些並不具永久性,所以在面積計算上也會有問題 前文有提到國中小校園和社區公園結合,映象中有這種案例,但不知管理機制 為何?因為一般國中小會希望避免閒雜人等進入校園,以維護校園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6.139
fddk:這篇我比較能認同 12/30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