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enHsieh (冬天是火鍋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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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員林鎮發展策略與建設構想
時間Thu Jan 1 16:46:57 2009
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來龍去脈
(地方/彰化縣)
文/員林鄉親報
張嘉政
一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搞了二十多年仍無法定案,這是員林的一大奇蹟。也由於都
市計畫空轉二十多年,導致員林人口倒退,競爭力大降,生活品質低落,嚴重影響到員林
的生機。如何讓市內二百甲的建地解套,將是最重要鎮政問題,而有能力解決這個燙手山
竽的,將是最佳的鎮長人選。
本文將深入探討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的來龍去脈,並提出個人淺見之解決之
道,供鄉親參考,並藉此期望大家集思廣益,共同督促相關主管機關重視。
以命運多舛來形容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是相當恰當;因為所有都市計畫所
碰到的倒楣事,在員林通通都發生過:一、行政院長郝柏村以政策性要求都市計畫變更均
需採區段徵收,且規定地主分回比率採最低標的百分之四十。由於分回比率偏低,當然引
起民眾大反彈,這是這項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細部計畫遲未能定案的主因之一。二、為護
航「公九」變更為住宅區,在利益團體的運作下,省都委會竟然通過公園用地有條件變更
案-即只要捐出三成土地,公園用地即可變更為建地。讓員林市區內公園紛紛淪陷,嚴重
影響都市之肺的功能三、由於二百甲都市變更案公設地所佔比率偏高,導致地主分回土地
比率偏低外;細部計畫所規劃之道路竟然是六米路、八米路,簡直是開時代之倒車。四、
由於一般民眾對「區段徵收」沒有概念,且偏好「市地重劃」,並在有心人運作下,導致
當時反對「區段徵收」的地主比率竟高達八成,增加開發的困難度。五、全省有十多個都
市計畫變更案,跟員林二次通盤檢討一樣,在郝柏村下達都市計畫變更均採「區段徵收」
的行政命令時,均已獲縣市都委會通過,其開發方式是「市地重劃」,後來他們尋求翻案
,行政院審議後,認為「政府是一體的」,因此准予他們採用「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但
聲明「下不為例」,員林當時因主要計畫並未定案,無法搭便車,因此將來如果開發要採
「市地重劃」,困難度相當高。
員林都市計畫二次通盤檢討,為何會拖了二十多年仍無法定案,其原因如下:一、民
國八十五年主要計畫擬定前,因「公九」等變更住宅案,牽涉到龐大變更利益,省議員等
民代介入甚深,前仆後繼,直到「公九」等問題搞定,員林二次通盤檢討的主要計畫部分
才獲定案,所費時間前後約十二年。這段期間大村鄉一位糊塗鄉代,在員林二次通盤檢討
案送省都委會審議後,才像發現新大陸似的發現大村鄉竟然有二公頃的土地,被劃為員林
都市計畫內,他竟要求員林鎮公所修正此部分,使得當時員林鎮長張鄔云可只好從省都委
會撤案,並著手修正。但該名糊塗鄉代後來在地主壓力抗議下,由該鄉鄉長陪同向張鎮長
道歉,並請求不要撤銷大村轄內的二公頃土地,經過這一折騰,又拖了近兩年!
員林都市計畫主計畫通過後,為何細部計畫弄了將近十年,仍然無法定案。其主要原
因是:一、民眾喜歡市地重劃,討厭區段徵收,加上公設比率太高,導致地主領回土地偏
低,且細部計畫的道路寬度竟然是六米路及八米路,與民眾期望落差太大。二、民眾無法
接受分回土地不到百分之五十,因此鎮公所只好以「拖」待變,蔡教義主政時即是如此;
到了許瓊聰時,為了規避這個燙手山竽,竟另起爐灶,用法院檢警署遷建為名目,另外規
劃東區兩百甲都市計畫變更案,由於未做好溝通,該案最後腹死胎中;到了本屆珨肣哄A
也蕭規曹隨,不敢碰已經通過主要計畫之二百甲都市計畫,並再度另起爐灶,選定林厝萬
年段的一百多甲做為開發案,如今畟磲囓臙螺悀U不到一年,該開發案迄無進展,本屆鎮
長任期任內難有成果!
員林市內二百甲的開發案牽涉到員林未來數十年的發展,其中環鎮30米道路的開發更
是改變目前員林交通「萬箭穿心」的道路格局,可以活化員林市中心與周邊。站在都市發
展的角度來說:都市發展後也必然向外延伸,主政者必須未雨籌繆,打通都市向外發展的
瓶頸,因此突破二百甲開發案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站在現實的角度來看,員林的都市計畫面積總計才六百多公頃(含已通過未細部規劃
之二百甲),如今卻讓兩百甲環鎮市內土地,長期處於禁建狀態,實在對不起兩百甲之
4385位地主,也對不起期望員林發展之廣大鎮民!
員林在台灣農業時代,是全省第一大縣之第一大鎮,許多鎮民均以此為榮,當初員林
鎮民有辦法將原來是園藝作物的果樹,開發成經濟作物,並發展食品加工業奠定現在的根
基,使員林曾經是全台灣數一數二的富有城鎮,但如今卻每下愈況!
展望員林的未來:漢寶草屯線-東西快速道已經開通,鐵路高架及彰化東外環延伸至
員林等重大工程陸續開工,升市亦露出曙光,員林即將揮去過去的陰霾,在21世紀大展長
才,但如果沒有都市計畫的配合,這些都會遜色,如何突破市內二百甲開發的盲點,我們
必須努力的方向如下;一、民眾喜歡市地重劃,不喜區段徵收,基於「民之所好好之」,
鎮公所應力爭以市地重劃方式來開發,這是上策。二、地主領回比率偏低問題:鎮公所應
力爭降低該地區公設比率,或是爭取環鎮道路以「高速公路聯絡道路」等名義,由中央編
列徵收開發。民國七十五年左右省府即以「高速道路聯絡道路」等名義,補助員林鎮公所
六億元興建從員鹿路「雙景」沿八堡圳繞員農南側通東山的外環道,後因地方人士反對作
罷,極為可惜,因此這條補助款爭取相當可行。三、降低公設比,在都市計畫實務上也有
前例。兩百甲內是否要規劃那麼多國中小等公設地(註一),以及員林即將升市,將來勢
必擴大都市計畫,期間公設地應如何取得平衡,均是必須仔細斟酌之點。四、如果開發方
式無法採市地重劃,鎮公所應充分宣導「區段徵收」的好處,讓民眾接受。事實上「區段
徵收」地主分回四成土地之魔咒,已被省府破解。在宋楚瑜擔任省長時,宜蘭縣籍省議員
林錫耀提議「區段徵收」應回歸平均地權條例,而平均地權條例對區段徵收地主分回土地
比率之規定是「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相當寬鬆。後來省府訂定「區段徵收台灣省施行
細則」,明定地主分回比率最高為百分之五十,破解郝柏村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命令,因此
現在之區段徵收已較合情合理。
總之員林市地200甲開發案,不但關係4000多位地主之權益,更是員林能否進一步發
展之所繫,也是全體鎮民殷切期望所在。
註一:近年入學人口已經從32萬降至28萬(92年國小一年級),92年出生人口不足23
萬,近幾年國中小正面臨減班的壓力,因此原規劃中國中小用地,是否需要必須重新思考
。
[2005/5/11]
http://www.comnews.gio.gov.tw/topic/topic_05.aspx?articale_id=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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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頗有趣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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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7.208
※ 編輯: YiShenHsieh 來自: 140.112.17.208 (01/0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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