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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 一般在做都市規劃設計階段 使用強度的分配上 是按照使用分區及其強度(如容積率) 來作規劃 如果是道路用地呢?? 若照建築法規定 建築物是不能超出建築線的 高架橋下方空間 是否可以建築呢?? 如為鐵皮屋(臨時構造物)或是停車場必須之管理空間尚可理解 但是常常可以看到 RC構造物 有些甚至與高架橋共構 例如早期的光華商場 或其他現在仍存在的橋下空間 這些在建築或都市規劃設計上 是否有合理的解釋?? 另外兩棟建築之間以空橋連結 在許多地方可見 但空橋除了供人通行外 是否可以提供其他功能?? 比如營業等商業行為 曾在基隆看到有些市場以空橋相連結 而這些空橋甚至成為了市場的一部份 若是這樣 那這部份空橋的建蔽率及容積率要如何計算呢?? 另外隨者交通立體化 國內外是否有相關論述或法規在探討 都市規劃及交通立體化發展強度的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28.232
stratist:空橋申請雜照就好了,開放公眾通行 01/26 22:07
shibuyakoji:公設多目標使用阿 高架橋類的交通設施是允許的吧 01/26 22:31
jjzack:我說的不是像信義區或新板特區那種空橋拉 都沒注意看我說的 01/26 22:42
yisuan:公設多目標使用 01/27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