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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我覺得農地農舍改建的問題並不是法律隨意禁止就可以改變的, 因為有「量」上面的需求,在經濟上的比較利益法則下,不管法 的如何禁止,都會有人想盡辦法鑽漏洞跟偷跑。 所以法律應該規範的是「質」的部份,而非「量」的管制。 今天沒有人規定建築物應該蓋成什麼樣的形式,這根所謂的「質」 無關,而是跟人們願不願意追求更好的美學觀感以及是否願意「學 習」更好的建築與城鄉規劃方式有關。 我一直相信地景的塑造與人們「實用」傾向有關,追求美學上的 地景,是否會落入「菁英式」的規劃迷思呢? 法律上管理「質」的提升,理當從建築的容積建蔽率,或者天際線 等等這方面可以塑造地景和諧的地方著手,還有關於建材強度耐用 性等等這些可以讓建築物在「實用」上合理規範,提供使用者本身 舒服與方便等等的觀點來設計建築物本身。至於土地規劃的大哉問 ,我認為台灣的西部平原帶已經是世界上數一數二的人口密集區了 ,有沒有必要硬性規範農業專區?這真的是一個很兩難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64.253
courtyard:台灣西部平原已是世界數一數二的人口密集區 卻沒合理的 02/14 12:57
courtyard:國土都市住宅建築等等規劃可歎房價居高不下生活品質卻差 02/14 12:59
stratist:因為社會傾向不要為公共利益付出應有的代價,如此而已 02/14 23:16
stratist:此思維反應在容積移轉、發放老農津貼等短視政策上 02/14 23:17
stratist:然而此種行為的代價仍要付出,報應在所有人的身上 02/14 23:17
brabra:公共利益如有對等,付出的成本將會如數回饋本身 02/15 08:58
brabra:該訂立的法律規定與共識加以推動,就會讓您講的問題少一點 02/15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