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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orabbit (兔子~)》之銘言: : 因為我跟我同學意見不同,有些爭論 : 她覺得南港從以前的工業轉變為現在的軟體園區、住宅...等 : 從之前的廢棄工廠轉變成現在這樣 : 引入不同機能的使用,注入活力 : 算是一種都市再生 : 但我覺得再生或更新應在"曾是市區或曾經繁榮"的前提下 : 歷經市區衰退的階段 : 後來又重拾繁榮與市區機能,才算是更新 : 當然我不反對不同使用機能的轉換 : 但總覺得南港現在的發展比較像是都市擴張 改變使用分區 : 首次成為市中心範圍(大家所認同的) : 大家覺得勒? 剛剛推文推的有點言不及義,回文好了~ 單純討論"都市更新條例"的話 第一條 1.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 2.復甦都市機能, 3.改善居住環境, 4.增進公共利益, 南港地區的工業轉型,符合了1,3,4, 都市機能是否有"復甦"是不知道,但至少"迎合"了現在所需的都市機能 第三條 都市更新:係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 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 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 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南港車站沿線,許多建築物的確是砍掉重練,並新增了公共設施 也變更了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密度,進行了土地使用變更 根據這兩條,原則上,南港車站週邊,就可以算是都市更新了。 : 但我覺得再生或更新應在"曾是市區或曾經繁榮"的前提下 : 歷經市區衰退的階段 : 後來又重拾繁榮與市區機能,才算是更新 都市更新的都市,指的應該是都市計畫區內,而不一定要是市中心 也因此,原來是都市計畫區邊邊,被都市擴張或土地現況不堪使用 而顯得亂七八糟,則有需要進行更新,更新樣態如上三種 在這樣的法規精神下,我會認為都市更新應該是 在都市計畫區內,修正其土地使用分區與現況 改善環境 增進公益 增進該地區機能符合都市需求 公共設施檢討並更新 (當然,說的想的和做的,都不太一樣orz) 參考資料: 國政研究報告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SD/090/SD-R-090-015.htm 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http://www.ur.org.tw/knowupdate_detail.asp 都市更新條例~隨便google都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96
tommyo:昔日的研究員 今日的執行長 02/17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