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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現在的各縣市有不是院轄的嗎? : 在凍省後,「院轄」除了資源分配外,已經不再有所謂「中央統籌」的意義了 : 更進一步 直轄市都常有更高的自治權(稅、教育...) 精省後感覺是院轄 但其實不然 從前省的資源權力並沒有下放給縣市 省政府各單位皆轉變成各部會的中部辦公室 台灣省各縣市一堆事還是跟以前一樣 要跑南投 例如公司登記等 直轄市局長是十三等全數政務官 縣市局處長則是十二等半數事務官半數機要 我是覺得只要將省政府廢掉 然後縣市的組織權利完全平等即可 就沒有升格問題 : 所以我前文提到,如果要以「統籌山海資源」為目的 應該是設部 : -- 真的設在中央的「部」而不是單純拉高地方行院位階 : 才會具有統籌、規劃 而遠離地方派系的意義 : 更進一步,應該弱化這些地區的自治集中度 : 如果真的以統籌 -- 不管是要開發還是要保護 山海資源 作目的 : 我的建議是 : 1. 設山海部 -- 山海部直接掌有花東投澎及外海的國有土地和水域 : 國家公園、林務局、等所有官方半官方的資源全部收起來 : 手握這麼多資源 人民和國會應該緊盯山海部的首長由學界出任 : 或像中選會、大法官、監委 那樣建立任期和國會同意制度 通常跨部會有協調性的業務 都會設委員會 : 2. 設立各族的原住民自治區 區的行政或議會(由區民自治決定政體) : 規模、層級是「區」或「鄉」 : 有權、責 依中央指示管理區內的戶政軍政教育 和其它所有行政 並掌握分配款 : 也就是說公資源的所有權收歸國有 真的是國有 而不是散落各處 : 然後「人」的事讓原民自治 : 3. 原本的縣府 略為縮編 負責高中以上的教育、原民區以外的縣政 : 這樣才叫作「避免地方派系」吧 臺北市好像快三十個局 這真的可以整併一下 如上面所言 縣市只有一級 所屬機關可以減少為七到十五局 少局多科 一個局設兩至四位副局長 其中一人為事務官 縣市轄區 我認為可以小一點 北北基可以拆成 台北市 松山市 板橋市 土城市 中和市 新莊市 三重市 文山縣 淡水縣 基隆縣 鄉鎮區為派出機關 設諮議會 提供基層反映意見 但沒有法律跟預算權 由於縣市轄區小 我認為在施政方面 較能顧及全數 跨縣市部分 例如交通建設 公共運輸等 則依照憲法的均權制度來處理 以上為個人淺見 -- 要培養一份清淨無染的愛 在感情上不要有得失的心 不要想收回 就不會有煩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