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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今年立法院就會讓這個草案通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我們來討論討論吧 :) 還是找不到的,請洽官方網站 http://pda.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6931 我剛剛稍微看了一下"第一章",提出幾個點: 1. 很多事情的權責從主管機關被分配到「事業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營建署.....似乎鬥不過交通部、經建會? 2. 海岸和海洋的概念納入了本法 不過,檢查是否有違反土地(海)使用,是由海巡署協助 就變成地方政府應該監督,但是卻是油海巡署去巡視? 3. 某條寫農村應「集約」使用和成長管理 (原來是永續使用) 為啥農村要集約使用比較好?這點我不解。 4. 很多詞彙由 「依指導」變成「遵循」 這當中的奧妙,也是很不解 5. 主權、領土和國土的宣示不見了;增加了對於國際性公約、規範的配合。 6. 保育區以保育、保安為原則,環境「劣化」區應加強辦理復育。 本來的詞彙是「最高指導原則」&「環境敏感地區」 原則的原則性似乎沒那麼原則了XD 劣化?這是哪邊來的詞彙?不解..... 只看完第一章,就這麼多奧妙的地方可以討論了, 共八章,有請各位讓我們一同關心國土法和國土計畫 v(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76.143
oodh:連結打不開,有其他的連結嗎? 10/02 03:45
oodh:http://0rz.tw/AAJ50 營建署這邊六月發佈的草案主管機關是 10/02 03:52
oodh:內政部,和你的版本不一樣,可以給一下完整版本草案名稱嗎? 10/02 03:52
trainer222:集村農舍的用意應該是要使汙染源集中,減少開發所帶來的 10/04 22:44
trainer222:衝擊 10/04 22:45